一. 招生名额:105名(暂定)。
二. 招生专业、年级
专 业 |
年 级 | |||
键盘乐器演奏 |
钢琴 |
初一、高一 | ||
手风琴 |
初一至高一 | |||
管弦乐器演奏 |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含民乐大提琴)、低音提琴(含民乐低音提琴)、古典吉他、竖琴。 |
初一、高一 (中提琴、低音提琴专业可招收初二、初三年级插班生) | ||
管乐: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萨克斯管、打击乐(含民族打击乐)。 |
初一、初二、高一 | |||
中国乐器 演 奏 |
二胡、板胡、古筝、古琴、扬琴、琵琶、柳琴、中阮、箜篌、三弦、笛子、管子、唢呐、笙 |
初一、初二、高一 (二胡、古筝、扬琴、琵琶专业只招收 初一、高一考生) | ||
作曲与音乐理论 |
作曲 |
初一、高一 | ||
电子音乐作曲、电子音乐制作 |
高一 | |||
音乐学、指挥 |
高一 | |||
声乐 |
美声唱法、民族唱法 |
高一 | ||
三. 招生对象和条件
凡在校小学六年级、初一至初三年级学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报考相应年级的专业: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努力学习,尊敬师长,爱劳动,守纪律,有学习和生活的自理能力。
2. 身体健康,发育正常,五官端正。
3. 专业条件:
a. 具有较好的音乐素质,包括对节奏、音高的辨别和模仿能力以及音乐的记忆、表现能力。演奏专业考生还应具备相应专业所特需的良好生理条件,如手型,嘴型等。
b. 演奏专业考生须有一定的基础,演奏方法基本正确;理论专业考生须初步掌握乐理基础知识并在音乐创作、音乐评论等某方面有一定专长,同时应具备一定的乐器演奏能力。管乐及低音提琴演奏专业没有学习过该乐器,但学过其他乐器,具备学习管乐专业生理条件者,也可报考该专业(含民族管乐和低音提琴)。
c. 声乐演唱专业考生:具有良好的嗓音条件,形象端庄,女生身高不低于 4. 附中考生的年龄要求:
原在普通中学校年级 出生日期限制 可报考我校年级 小学应届毕业生 1995.09.01以后出生 初中一年级 初一在校生 1994.09.01以后出生 初中二年级 初二在校生 1993.09.01以后出生 初中三年级 初中应届毕业生 1992.09.01以后出生 高中一年级
5.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a. 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b. 无正当理由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c. 上一年参加我校入学考试,因舞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或入学资格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