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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生名额105名(暂定)。

二.     招生专业、年级

专       

年 

键盘乐器演奏

钢琴

初一、高一

手风琴

初一至高一

管弦乐器演奏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含民乐大提琴)、低音提琴(含民乐低音提琴)、古典吉他、竖琴。

初一、高一

(中提琴、低音提琴专业可招收初二、初三年级插班生)

管乐: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萨克斯管、打击乐(含民族打击乐)。

初一、初二、高一

中国乐器

演 

二胡、板胡、古筝、古琴、扬琴、琵琶、柳琴、中阮、箜篌、三弦、笛子、管子、唢呐、笙

初一、初二、高一

(二胡、古筝、扬琴、琵琶专业只招收

初一、高一考生)

作曲与音乐理论

作曲

初一、高一

电子音乐作曲、电子音乐制作

高一

音乐学、指挥 

高一 

声乐

美声唱法、民族唱法

高一

         

三.     招生对象和条件

    凡在校小学六年级、初一至初三年级学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报考相应年级的专业: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努力学习,尊敬师长,爱劳动,守纪律,有学习和生活的自理能力。

2.     身体健康,发育正常,五官端正。

3.     专业条件:

a. 具有较好的音乐素质,包括对节奏、音高的辨别和模仿能力以及音乐的记忆、表现能力。演奏专业考生还应具备相应专业所特需的良好生理条件,如手型,嘴型等。

b. 演奏专业考生须有一定的基础,演奏方法基本正确;理论专业考生须初步掌握乐理基础知识并在音乐创作、音乐评论等某方面有一定专长,同时应具备一定的乐器演奏能力。管乐及低音提琴演奏专业没有学习过该乐器,但学过其他乐器,具备学习管乐专业生理条件者,也可报考该专业(含民族管乐和低音提琴)。

c. 声乐演唱专业考生:具有良好的嗓音条件,形象端庄,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年龄可放宽到18岁(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力青年,以当年91日以前出生为准)。   

4.  附中考生的年龄要求

原在普通中学校年级

出生日期限制

可报考我校年级

小学应届毕业生

1995.09.01以后出生

初中一年级

初一在校生

1994.09.01以后出生

初中二年级

初二在校生

1993.09.01以后出生

初中三年级

初中应届毕业生

1992.09.01以后出生

高中一年级

5.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a.   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b.   无正当理由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c.   上一年参加我校入学考试,因舞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或入学资格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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