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报名要求:
1.考生凭学籍所在学校出具的介绍信、标明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原件(港澳台地区学生凭入境有效证件)和复印件、半身免冠同底一寸正面照片二张、字迹工整地填妥报名单并贴好照片等和最近两学期学生成长手册(或学习手册)报名(少数民族须另附市级证明)。(考生学籍所在学校介绍信、报名单、初复试曲目等的填写必须统一使用本简章附页并完成附页所要求的填写和粘贴。)
2.根据沪价费(2003)069号和沪财预(2003)104号文中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报名费8元/生;初试、复试费20元/门”的规定,我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①.初试:4门×20元/门=80元 科目:技术基础、练习曲、复调、乐曲
②.复试:4门×20元/门=80元 科目:乐器演奏、视奏、乐理、视唱练耳
3.手续齐备者,发给准考证,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初试。通过初试的考生交复试费80元;通过复试的考生交体检费、照片一张(背面写好准考证号、专业、姓名)、按要求填写信封一个。
4.除学生成长手册(或学习手册)及户口簿检验后当面交还外,其余材料不论是否录取,概不退还。
5.本校招生考试采用面试形式,概不受理录音录像审听。为了方便考生,我校今年除在上海外,另在三省市设立招生点, 在相邻地区的考生可就近前往报名参加专业初试,合格者可凭“复试通知书”前往上海参加专业复试、乐理、视唱练耳及文化课考试。具体安排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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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所有乐器(除钢琴、竖琴、双排键电子琴、马林巴外)一律由考生自备。
7.上海报名、考试日程:
报名日期:附小4月13--14日 附中4月15--16日
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00--4:30
初试日期:4月18--19日 复试日期:4月21—23日
文化课考试、体检日期:4月28--29日
八.考试内容:(详见简章)
九.录取:
1.根据全部考试成绩、政审和体检情况,择优录取。录取新生经招生委员会通过,报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市教委批准,由我校发给录取通知,并报中央文化部备案。
2.录取的非上海户籍中学部新生(港澳台除外)凭录取通知书报到时必须将户口迁来我校集体户口,否则造成以后诸多不利事宜,后果自负。
3、进入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6月15日至7月31日向学校提出委托培养的申请(递交家长申请、学校委托培养介绍信),经我校研究批准后,按签订的委培协议就读我校,并可按当年的招生简章要求参加我校招生统一考试,被录取者成为正式生(未录取者可继续委培)。委培生本着自愿原则,无我校正式学籍和毕业证书。(委托培养申请事项可垂询:021--64678028*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