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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有关说明:

1.考生报考期间的旅费、食宿一律自理。

2.在招生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如果已被录取,则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3.我校为非义务教育机构,录取的新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学费8000元/年。根据我校学籍管理规定,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甲、乙、丙三等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按上级有关规定可申请上音附中帮困助学金。

4.本市学生原则上走读。外地学生可申请住读,住读生由其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与学校签定住宿协议。

5.新生入学后第一年应在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地区)保留学籍,学习成绩、专业水平或品德不符合要求者,根据我校学籍管理的规定,应予以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6.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身患疾病,不宜继续学习者,退回原户籍所在地(地区)。

7.我校正式生高中毕业后,可自主择业或在上海参加高考。

8.本简章解释权归上海音乐学院附中。

 

 

我校地址:上海东平路九号

邮政编码:200031

招办电话:021-64718288    021--64678029×170  

复试成绩查询声讯电话:021—16886066(2009年5月下旬开通)

网址:http://www.shmusicschool.com

e-mail: shangyinfuzhong@163.com

交通:地铁一号线、15、49、93、830、24、167路、旅游10号线、观光巴士1路、东坪线等公交车

(本简章5元,邮购另附邮寄费25元含画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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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附中地址(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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