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1、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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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11:50 |
色彩 |
水彩、水粉、丙烯 |
13:30—17:40 |
素描、速写 |
铅笔、碳铅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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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10:20 |
数 学 |
与普通高中入学考试要求一致。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考试用具自备。 |
10:50—12:50 |
英 语 | ||
14:15—16:45 |
语 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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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11:50 |
面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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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7:40 |
2、考试地点:中央美术学院附属中等美术学校
(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燕顺路18号 中央美术学院燕郊校区))
3、食宿、交通费均由考生本人自理。专业考试所用颜料、画具、铅笔、碳铅笔、画板(四开)及文化考试所用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考试用具自备,考试用纸由我校统一提供。 4、考生应遵守考场纪律,考场纪律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违纪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六、体检: 外埠考生自行在当地县(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考生体检表上应有照片,并加盖压角公章,另附肝功化验单;北京市考生需交北京市初中毕业生体检表。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的相关规定执行。报名时提交体检表复印件和肝功能化验单复印件,但考试合格者须将原件在指定时间内送达我校招生办公室,否则不能录取。 七、录取: 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我校自2009年起,准考证号的派发采用随机配给的方式(现场报名和在线报名),以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性。根据考试成绩、体检情况,文化、专业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不录取的学生,由我校签发未录取通知书,并将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被录取的学生将由学校签发录取通知书。文化课成绩前20名者,可在专业课成绩上适当加分。专业课成绩前20名者,可在文化课成绩上适当加分。 八、有关注意事项: 1、考生应严格遵照2009年招生简章办理相关手续,材料不全或弄虚作假、不符合规定者,责任自负。 2、考生除参加我校的考试、测试之外,还必须参加考生户籍所在地区2009年组织的中等升学考试。在我校考试、测试合格的考生,应在指定时间内将本人当年当地的中等升学考试成绩送达我校,否则将不能进入录取程序。 3、新生入学后,学校对其德、智、体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4、经考查合格者,户口进京,为集体户口,由学校统一管理。 5、学生在校期间应完成全部教学计划,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颁发北京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 6、本校设立奖学金 。 7、学校实行寄宿制。我校按国家有关标准收取住宿费。 8、本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期间,谢绝考生及家长走访我校干部和教师。严禁徇私舞弊,违纪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9、考生如有问题可在网上查询或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咨询。 学校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燕顺路18号 中央美术学院附中 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65201 招办电话:(010)61591838 (0316)3382058
乘车路线:参见我校网站内的乘车路线图 本简章版权归中央美术学院附中招生办公室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摘录、转载,违者必究。《报名登记表》复印无效。 中央美术学院附属中等美术学校 招生办公室 200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