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几项规定、说明及录取:
1、北京地区初中应届考生文化考试,统一按北京市招办规定时间进行。
2、进入三试考生,统一安排体检、政审,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兼顾男、女适当比例择优录取。
3、凡被录取的考生,我校在2009年7月14日前统一寄发录取通知,未被录取者,不再另行通知,报考材料不退。
4、本校招收的学生毕业后,在国家计划指导下,采取择优推荐、双向选择升学及就业的原则。
5、各种考试证件不得遗失、涂改、转让、伪造。如发现有各种作弊行为者,取消考试资格。
6、新生入学后,第一年为试读期,经试读合格者转为正式生,不合格者退回原地区。
7、学生毕业成绩合格,颁发中专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新生入学后的各种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8、新生入学后,如发现在招生入学过程中有出具假证明及舞弊行为者,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中国戏曲学院附属中等戏曲学校招生办公室
二 ○ ○ 九 年 三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