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生办法
1.考生于7月7、8日参加我校组织的自主招生文化课测试;
2.考生于7月10日上午8点钟开始在北京考点参加我校组织的特长生专业加试;
3.专业加试成绩不低70分且按招生计划的150%划定专业分数线;
4.特长生文化成绩原则上分别按美、音、体加计50分、70分、90分参照各省、区
分数线录取(但实考分不低于当年较少民族照顾录取的最低分);
5.国家一级运动员或省级比赛前三名的获得者,在专业需要的前提下,可考虑破格。
(四)测试内容
1、体育类(100分):
素质(40分):100米25%,立定跳远25%,掷实心球25%,800米25%。
专项(60分):
(1)田径类:按考生专项特长进行考试;
(2)足球类:①连续颠球20%,②运球绕杆射门20%,③二过一传球20%,④教学比赛40%;
(3)篮球类:①多项运球20%,②多项投篮20%,③助跑摸高20%,④分组对抗40%;
(4)网球类:①上手发球20%,②上网截击20%,③底线拉球20%,④实战能力40%;
2、文艺类(100分):①仪表20%,②专项表演70%,③试唱练耳10%;
注:考试所需乐器自备(钢琴除外),如需钢琴伴奏歌谱自备、费用自理;
3、美术类(100分):①素描60%,②色彩30%,③速写10%。
注:考试所需画具、画板自备。
五、权利义务
特长生录取后享有与普高生同等的待遇,同时须签订《特长生专业发展协议书》,要求在校期间坚持参加音乐、体育、美术等专业训练(音、美费用自理),并代表学校参加海淀区、北京市及全国性比赛。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8933248 01068937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