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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院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以来,我院非常重视,立即着手做好开展艺术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多次召开艺术硕士专题会议,组织文学、戏剧、音乐、美术有关招生单位及共同课教研室、政治教研室、教保处、干部处、财务处、营房处等单位就艺术硕士的学习年限、学习方式、收费标准、招生对象等有关问题进行研究。根据会议决定,拟定了招生简章,明确了招生选拔考试的报考要求,在解放军报、中国考研网、中国青年报等有关媒体进行了宣传。

        二是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及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规定,参照其他艺术院校经验,结合我院实际,按照学分制的要求组织有关系制订了8个专业方向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三是为促进我院艺术硕士学科领域点的建设,保证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规定,制定了《解放军艺术学院艺术硕士导师资格评审认定办法》,根据此办法,经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确定了首批25名艺术硕士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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