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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音乐学院

(一)复试科目及内容 

1、表演专业:

(1)专业笔试(和声学B) 

(2)表演专业主科及面试 

钢琴:
练习曲一首,三声部以上复调一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变奏曲一首,中外乐曲一首。全部背奏。

声乐:
原文演唱咏叹调两首,原文演唱外国艺术歌曲一首,中国作品一至二首。

民族声乐:
中国民族歌剧选曲二首,中国民歌一首,中国改编或创作歌曲一首。

器乐:
练习曲一首,中外器乐曲各一首(可以是大型器乐曲中一个乐章)。全部背奏。

2、作曲专业:

(1)专业笔试(和声学A)

(2)作曲主科笔试及面试

3、合唱指挥专业:

(1)专业笔试(和声学A)

(2)指挥主科笔试及面试

4、政治考查在面试中进行

(二)报到验证

所有获得专业复试资格的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10月份联考时用的准考证)、学历证原件,(专科考生需具有三年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获奖)获奖证书原件,于2008年3月8日上午8:00到音乐学院一楼门厅考试报到处报到验证。

(三)复试时间和地点

3月8日上午:和声笔试(A、B)(10:00—12:00)教二楼210、311教室

(全体考生参加,具体考场名单另见通知)

3月8日下午:作曲、指挥专业笔试及面试、表演专业主科考试及面试

1、作曲、合唱指挥专业:(请考生持相关证件于12:45进考场候考)

主科笔试(1:00—4:00):音乐学院一楼第一教室

专业面试(4:15开始):音乐学院南三楼第六教室

2、表演专业:(请考生持相关证件按时到音乐学院一楼门厅报到,在工作人员 引导下到指定琴房练习,准备候考)

钢琴、器乐、声乐方向:1:00到一楼门厅报到

表演专业考试地点:

钢琴方向:音乐学院南三楼双钢琴教室

声乐方向:音乐学院音乐厅

器乐方向:音乐学院南三楼合唱教室

(四)、考生须知

1、所有进入专业复试的考生要根据本考试工作安排,按时参加所有规定考试科目的考试。因故未能准时参加考试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予补考,后果自负。专业笔试开始后15分钟内尚未进入考场者,视为考试弃权,不得再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和声和作曲、指挥笔试可以用铅笔答卷。

3、需我院提供伴奏的声乐考生请于8日上午报到验证时提供乐谱。

4、器乐考生自带伴奏。

5、考生如有任何疑问,由音乐学院艺术硕士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答

(五)复试成绩评定标准

1、笔试(20%)

2、专业主科及面试(80%)
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二、美术学院

(一)复试时间:2008年3月8—10日8:00

(二)地点:美术学院

(三)复式内容:

1、专业技能

(1)油画、国画(工笔、水墨、山水方向)3月8号全天 《素描人物》

(2)油画、国画(工笔、水墨) 3月9号上午 《人物写生》(着色)

(3)油画、国画(山水方向) 3月9号上午 《古画临摹》

(4)油画、国画(工笔、水墨、山水方向) 3月9号下午 面试

(5)油画、国画(工笔、水墨、山水方向) 3月10号上午 《人物写生》(着色)

(6)油画、国画(山水方向) 3月10号上午 《古画临摹》

(7)油画、国画(工笔、水墨、山水方向) 3月10号下午 《创作》

(8)油画、国画(山水方向) 3月10号下午 《创作》

(9)设计:3月8号、9号设计两门专业设计 (9号下午于其他方向考生一起参加面试)

2、专业理论考试、政治理论考核与面试同时进行。

(四)复试成绩评定:

1、面试:150分

2、专业技法考核:300分

油画、国画(水墨、工笔、山水)方向:考试科目:素描、色彩人物(或山水临摹)、创作各100分。

艺术设计方向:两门设计专业考试科目各150分。

(五)复试考生需自备画具:

1、油画、国画方向:铅笔、橡皮、胶条或图钉;颜料、毛笔、调色板、水罐等。

2、艺术设计方向:铅笔、橡皮、胶条或图钉;颜料、毛笔或彩色铅笔、水笔、圆规、尺子等。
首都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三、中国书法文化研究院

(一)复试时间:2008年3月9日上午8:30—12:00

(二)复试地点:校本部书法院二层多功能厅(运动场西)

(三)复试科目:书法文化(笔试)、临摹创作(笔试)、面试

(四)复试成绩评定标准

1、书法文化(20%)

2、实践(80%)

3、面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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