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一:
2009年本科招生考生须知
1、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提前向当地高校招生部门了解当地对参加全国艺术类高等学校考试的具体要求,以免影响考试。
2、 考生报考我院只能填报一个专业方向(报考艺术管理专业方向的考生在与其它专业考试时间不冲突的前提下可以兼报其它专业),报名后不得更改。
3、 所有考生一律网上报名,报名流程和要求见网站公告。
4、 考生报名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在简章规定的日期内,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考生无论是否修改报名信息,均需在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现场确认后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和考试日程。
5、 演唱、中国乐器演奏、钢琴、电子管风琴、管弦乐器演奏、指挥及音乐学、音乐教育等专业方向的音乐技能考试,按抽签号顺序进行,考生必须提前候场,过号取消考试资格。考试顺序公布时间见专业准考证及招办公告。
6、 声歌系民族、美声考场备有钢琴伴奏人员(考生自带五线谱歌谱),也可自带钢琴伴奏(因自带钢琴伴奏原因不能按抽签号次序考试者,将取消考试资格),不能使用伴奏带。
7、 音乐教育专业方向考生根据自己的音乐技能,在音乐教育专业方向的三种考试科目中慎重选择一种参加报名考试,报名后不得更改。考场备有钢琴伴奏人员(考生自带五线谱歌谱,也可自带钢琴伴奏,或自备伴奏带)。
8、 艺术管理专业方向考场备有钢琴伴奏人员(考生自带五线谱歌谱,也可自带钢琴伴奏,或自备伴奏带)。
9、 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专业方向我院不设考场伴奏人员,二试时考生可自带伴奏。
10、 专业考试期间,我院招办将公布各专业考生考试名单、考试顺序和各科目考试日程,请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看招办通知。如有变化,以招办公告为准,请考生密切注意招办公告。
11、 进入专业二、三试的考生,均须在公布名单后交专业考试费160元(演唱专业二、三试分别收取各80元),具体地点另行通知。由招办在准考证上加盖印章后方可参加专业二试或三试。钢琴专业方向考生同时领取视奏钢琴新谱。
12、 考生考完所有规定专业考试科目后,即可离校。我院将于4月初寄发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可在我院本科招生网站查询。专业考试合格者按规定参加文化课考试报名、填报志愿,我院的“院校代码”及“专业代码”请咨询当地高招办。8月中旬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含《新生入学须知》、《中国音乐学院本科新生试读管理规定》),考生也可在我院本科招生网站上查询。我院本科招生网站地址:http://zhaosheng.ccmusic.edu.cn。
13、 我院2009年文化课录取分数线于7月15日以后在中国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网站(http://zhaosheng.ccmusic.edu.cn)上公布。
14、 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请了解本省(市)考生档案(含高考文字档案、中学学籍档案、在职人员人事档案等)递送办法,凡规定由本人自带的,请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自行联系本人档案所在部门领取本人档案,新生入学报到时交招办。如果考生所在省市高招办负责寄送考生全部档案,则考生可不带本人档案。
附录二:
专业考试要求及内容
音乐学
专业要求:
考生应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五线谱技能;能演奏钢琴或其它一种中外乐器;会演唱一两种中国民歌、说唱或戏曲片段,掌握中国民族音乐和中外音乐史的基本知识,具备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试 |
音乐学基础知识 |
1、民族音乐常识 2、中外音乐史常识 3、命题写作 |
二试 |
音乐综合素质 |
1、演奏钢琴或其他乐器(乐器自备),自选曲目1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2、演唱民歌或戏曲、说唱选段1首 3、针对考生报名时提交的论文,提出问题,进行讨论 |
三试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
音乐教育
专业要求:
考生应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五线谱技能;掌握一至两种音乐表演技能;具备一定的音乐知识与较高的文化素质和语言表达能力;须认真考虑并明确认同,音乐教育专业方向培养的是全面发展的音乐教师。考生根据自己的音乐技能实际情况,在下列三种考试科目中选择其中之一参加考试(报名后不得更改),并根据自选的报考科目填写一试、二试曲目各2首,一、二试曲目不得重复,可在二试时加试一种其他特长,也可不加试。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试 |
科目一 |
演唱、钢琴(或其他乐器)曲目各1首 |
科目二 |
演唱歌曲2首 美声类:中外各1首 民声类:歌剧、民歌、创作歌曲均可 | |
科目三 |
演奏钢琴曲2首 1、练习曲1首(相当于车尔尼740或以上程度) 2、复调乐曲1首 | |
二试 |
科目一 |
演唱、钢琴(或其他乐器)曲目各1首(不得重复一试曲目),可加试一种特长(如第二种乐器、舞蹈、表演等) |
科目二 |
演唱歌曲2首(考试要求同一试,不得重复一试曲目),可加试一种特长(如钢琴、其他乐器、舞蹈、表演等) | |
科目三 |
演奏钢琴曲2首 1、大型乐曲1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变奏曲) 2、乐曲1首(中国或外国乐曲均可),可加试一种特长(如声乐、其他乐器、舞蹈、表演等) | |
三试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乐理考试大纲》) |
艺术管理
专业要求:
考生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良好的写作能力,掌握一定的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技能。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试 |
文化综合素质 |
语文、数学综合试卷(内容限中学语文、数学教材) |
二试 |
命题写作 |
1600字以上,时间3小时 |
三试 |
综合素质 |
1、演唱歌曲或演奏乐器,自选曲目2首(除钢琴外乐器自备) 2、音乐作品理解 3、综合素质考查 |
作曲
专业要求:
考生应熟练地掌握乐理、视唱练耳、和声学基础知识;演奏钢琴应达到车尔尼740以上水平;具有使用五线谱创作带钢琴伴奏的声乐作品和多声部器乐作品的能力。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试 |
作 曲 |
a.声乐作曲 b.器乐作曲 |
和声写作与分析 |
近关系转调以内及和弦外音技术 | |
二试 |
音乐综合素质 |
1、钢琴:相当于车尔尼740以上程度的练习曲、大型乐曲(奏鸣曲快板乐章、变奏曲等)各1首 |
2、音乐名著听辨(曲目见《中国音乐学院作曲系招生考试必读曲目》);民间音乐演唱(考生须准备5首,指定演唱其中2首);钢琴即兴及有关音乐知识问答 | ||
三试 |
音乐基础知识 |
乐理与视唱练耳(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
电子音乐制作
专业要求:
考生应熟练地掌握乐理、视唱练耳、和声学基础知识;演奏钢琴应达到车尔尼740以上水平;具有使用五线谱创作带钢琴伴奏的声乐作品及使用相应电脑软硬件制作、编配电子、电声音乐作品的能力。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试 |
作曲与制作 |
1、声乐作曲 2、编配制作:★a、b类试题均考 a、将提供之单声部旋律编配成为完整乐曲。 b、模仿原声cd成品乐曲编配制作。 注:① a类试题要求不得少于五种音色;不得少于五个音轨。b类试题要求准确还原原声乐曲。 ② 硬件:windows xp操作系统 ▲工程文件储存格式:format.mid 1格式 ▲音序软件:(以下三个软件由学生自选) cakewalk 9.0 cubase sx 3.0 sonar 5 ▲midi输入设备:yamaha s03电子合成器 ▲音源设备:yamaha s03电子合成器xg标准音源 ▲还音设备:sony 7506专业监听耳机 |
和声写作与分析 |
近关系转调以内及和弦外音技术 (考试要求同作曲专业方向) | |
二试 |
音乐综合素质 |
1、钢琴:相当于车尔尼740以上程度的练习曲、大型乐曲(奏鸣曲快板乐章、变奏曲等)各1首 |
2、音乐名著听辨(曲目见《中国音乐学院作曲系招生考试必读曲目》);民间音乐演唱(考生须准备5首,指定演唱其中2首);钢琴即兴及音乐基础知识问答 | ||
三试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
视唱练耳
专业要求:
考生乐理应达到《乐理考试大纲》a类程度并掌握和声学的基础知识,钢琴达到车尔尼740的演奏水平;视唱练耳达到《视唱练耳考试大纲》a类程度;具有使用五线谱创作带钢琴伴奏的声乐作品和多声部器乐作品的能力。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试 |
作 曲 |
a、声乐作曲 b、器乐作曲 |
和声写作与分析 |
近关系转调以内及和弦外音技术(考试要求同作曲专业方向) | |
听写 |
视唱练耳笔试(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 |
二试 |
音乐综合素质 |
1、钢琴:相当于车尔尼740以上程度的练习曲、大型乐曲(奏鸣曲快板乐章、变奏曲等)各1首 |
2、音乐名著听辨(曲目见《中国音乐学院作曲系招生考试必读曲目》);民间音乐演唱(考生须准备5首,指定演唱其中2首);钢琴即兴及有关音乐基础知识问答 | ||
三试 |
音乐基础知识 |
乐理笔试、视唱练耳面试 (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
演 唱
专业要求:
考生应能完整地演唱简章要求的声乐曲目,并有一定的表现力;嗓音条件、发声器官符合声乐学习要求;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普通话较好并具有一定的表演素质;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五线谱视唱技能。
民族唱法
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民族声乐歌曲曲目4至5首,二试与三试各演唱其中2首(曲目不得重复)。一试可从填报的曲目中任选1首演唱。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试 |
演唱歌曲 |
歌曲1首 |
二试 |
演唱歌曲 |
歌曲2首(演唱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8分钟) |
三试 |
演唱歌曲 |
歌曲2首 ★不得重复二试曲目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
美声唱法
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应试曲目4至5首,中外艺术歌曲、歌剧咏叹调均可。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试 |
演唱歌曲 |
演唱歌曲1首(自选) |
二试 |
演唱歌曲 |
歌曲2首:中国歌曲(或中国歌剧咏叹调)1首 外国歌曲(或外国歌剧咏叹调)1首,规定用原文演唱;歌剧咏叹调用原调演唱。 ★可重复一试曲目 |
三试 |
演唱歌曲 |
歌曲2首:中国歌曲(或中国歌剧咏叹调)1首外国歌曲(或外国歌剧咏叹调)1首,规定用原文演唱;歌剧咏叹调用原调演唱。 ★不得重复二试曲目 |
表演 |
朗诵诗歌、散文或寓言一段,即兴表演(自己准备或由评委命题),舞蹈模仿 |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