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校在专业课考试中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制定考试实施方案,并在考试前报送省招办备案。考试期间,主动接受省招办的指导和监督。
(2)仔细核对考生本人与《专业课考试报考证》、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防止替考。同时,按照规范要求采集考生信息,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费。
(3)对参加美术类本科专业校考的考生,应严格审查其美术类专业课统考合格证。无合格证者,不得接受其报名。
(4)考试试题须通过专家组集体命制或采用建立试题库的形式命制。在试题命制、试卷印刷和保管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
(5)加强考试组织管理,严防违纪、舞弊事件发生。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须将其违规情况书面报送省招办。
(6)评卷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两个以上教师独立评阅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查阅。
(7)凡在针对专业课考试举办的培训班、复习班兼课的教师,不得安排其参加命题、评卷工作。
(8)考试应于1月31日后进行,3月底前结束。考试成绩揭晓后,要根据本校专业特点和办学要求确定合格标准和发放合格证书,并向社会公示合格考生成绩。同时,要从严控制合格证书的发放数量,合格人数不得超过本校艺术类招生计划数的4倍,对超比例报送的,省招办不予接收。
(9)及时准确报送合格考生信息。2009年我省实行网上报送合格考生信息,各院校按照《200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的要求(内容见附件4),采集本校合格考生信息。外省院校于5月5日至5月15日、省内院校于5月10日至20日登录我办服务器,在网上完成考生信息报送、核对和打印等工作(服务器的ip地址、各院校的用户名和密码另行通知),并将打印出的纸介质合格考生名单加盖本校公章后报送省招办。通过其它方式报送的合格考生信息,一律不予接收。未按时报送合格考生信息,或因信息漏报、错报等影响考生录取的,由招生院校负责。
省招办将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各院校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单。
(二)文化课考试
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文)类考试科目与文史类相同,艺术(理)类考试科目与理工类相同。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工作与其他科类考生同期进行。
五、填报志愿
艺术类考生的志愿填报方式和时间与其他科类考生相同。取得美术类专业课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可以报考使用统考成绩的院校及专业;取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其中报考美术类本科专业者,还须取得统考本科合格证)只能填报相应的院校及专业。本科志愿填在“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栏内,高职(专科)志愿填在“提前录取高职(专科)院校”栏内。所有艺术类考生在“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和“提前录取高职(专科)院校”栏内不得兼报文史或理工类专业,否则无效。兼报文史或理工类专业志愿的,填在其他相应录取批次栏内。
六、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将按照本科和高职(专科)的顺序分两段进行。其中,本科专业安排在第一批本科录取前进行,高职(专科)专业安排在第三批本科录取前进行。未被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可按其兼报的文史或理工类志愿参加录取。
41所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这些院校如在陕招生,须在录取前将本校录取分数线报送陕西省招办备案,并通过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41所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在陕招生,其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陕西省招办划定。其中,本科专业为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高职(专科)专业为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省招办将通过网络向各招生院校提供本科第一志愿考生文化课成绩及美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各院校应于7月7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省招办。省招办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各院校拟录取考生名单。
录取时,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本科第一志愿由省招办按照院校提供的拟录取名单投档,本科第二志愿和高职(专科)所有志愿则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全部投档。考生的录取与否,由各院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自行决定,并负责遗留问题的处理。对在陕编制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的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省内院校艺术类专业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七、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各市(区)、县(区)招办,各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领导,选派责任心强、工作严谨、业务水平高、廉洁自律的同志负责这项工作,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工作责任。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政策规定,增强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同时,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严格考生资格审查,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各类违纪舞弊现象发生,确保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对在美术类专业课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对在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一经查实,取消其组织专业课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在专业课考试中被认定违规的考生,取消其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本人高考诚信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