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0年1月19日(周二)、20日(周三)、21日(周四)、22日(周五)、23日(周六)、24日(周日)
上午8:30-11:30 色彩(默写8开)
下午1:00- 5:00 创意速写(16开)、素描(默写8开)
▲为方便考生,报名时可选择其中一天参加考试,考试时间确定后不再更改,也不能重复参加考试。若所报场次考场人数已满,考生只能选择其它场次。
(二)考试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8号 北京工业大学艺术设计学院
★ 我校不在京外设置考场
(三)考试要求
1.考生务必持本人身份证、专业准考证和省联考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试当天公布考场安排,考生提前15分钟进入指定考场;
3.考生自备画具(含画板),画纸由学校提供。
(四)成绩查询
1.专业考试满分为400分,其中:色彩(默写)150分、素描(默写)150分、创意速写100分;
2.我校将向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调取考生的电子照片、艺术类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成绩及相关信息进行核对,4月初向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寄发《专业考试合格证》;
3.我校“艺术类招生管理网”提供专业考试成绩查询服务,网址: www.bjut.edu.cn
三、志愿填报、录取办法及毕业证书等
(一)志愿填报
1.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同时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正式填报志愿时,填在本科提前批次志愿栏中。
(二)录取办法
1.从已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并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招生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并文理兼收;
2.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类本科院校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
对于按照文理分科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分别按照文理计划录取;对于不按照文理分科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不再分别按照文理计划录取。以上都按文化考试成绩加上我校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分相同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我校在专业志愿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
4.我校对附加分实行调档加分,进专业也加分的录取原则;
5.如查出考生有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
(三)毕业证书等
根据学习成绩和爱好,进校学习一年后艺术设计专业的学生可以进入不同的方向学习。
我校艺术设计学院的毕业生学习成绩合格后,获取的毕业证书仅标注招生时的专业,不标注所学方向和课程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