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及地点:
专业加试日程安排(详细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省份 |
招生专业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报名地点 |
科类 |
吉林 |
音乐表演 音乐学 |
1月17日 |
1月18日 |
长春大学综合楼a区 |
艺术文 |
内蒙古 |
音乐表演 音乐学 |
2月21-22日 |
2月23日 |
内蒙古民族大学艺术学院(通辽) |
艺术文 |
山东 |
艺术设计 绘画 音乐表演 音乐学 |
2月27-28日 |
3月1日 |
潍坊会展中心 |
艺术文 艺术理 |
湖南 |
艺术设计 绘画 音乐表演 音乐学 |
3月4-5日 |
3月6日 |
湖南师范大学 |
艺术文 |
江西 |
艺术设计 绘画 音乐表演 音乐学 |
3月9-10日 |
3月11日 |
赣江职业技术学院 |
艺术文 |
山西 |
艺术设计 绘画 |
2月21-22日 |
2月24日 |
太原师范学院 |
艺术文 |
河北 |
艺术设计 绘画 |
2月26-27日 |
3月1日 |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
艺术文 |
陕西 |
艺术设计 绘画 |
3月4-5日 |
3月6日 |
西安工程大学 |
艺术文 |
注:报名费200元。
四、招生省份:
美术专业:山东、湖南、江西、山西、河北、陕西、吉林(使用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我校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音乐专业:吉林、内蒙古、山东、湖南、江西。
五、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及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者,我校于2010年4月15日前寄发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证》的发放原则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http://zsb.cdjwc.com,合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倍。
2.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总分+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外语成绩须达到50分以上。
4.美术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吉林除外),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3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吉林省美术考生我校不单独组织专业加试,以省专业联考成绩为准。录取原则为: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吉林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所有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如本省有艺术类专业联考则必须参加专业联考且专业联考成绩达到本省合格线,方可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报名及考试。
6.美术专业新生入学后进行专业测试,根据学生测试成绩在本专业内选择方向。
六、考生报名须知:
1.考生须持“2010年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资格证”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考点报名,考生只能报考我校艺术类中的一个专业(方向),不可兼报。
2.参加音乐表演和音乐学专业加试的考生,要自备乐器(钢琴除外)。其中器乐方向加试的考生,在报名时须注明演奏乐器的名称。
七、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联系部门:长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130022
咨询热线: 0431-85250087 传真电话:0431-85250091
e-mail地址:zsb@cc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