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二:
专业考试要求及内容
音乐学
专业要求:
考生应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五线谱技能;能演奏钢琴或其它一种中外乐器;会演唱一两种中国民歌、说唱或戏曲片段,掌握中国民族音乐和中外音乐史的基本知识,具备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试 |
音乐学基础知识 |
1、民族音乐常识 2、中外音乐史常识 3、命题写作 |
二试 |
音乐综合素质 |
1、演奏钢琴或其他乐器(乐器自备),自选曲目1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2、演唱民歌或戏曲、说唱选段1首 3、针对考生报名时提交的论文,提出问题,进行讨论 |
三试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
音乐教育
专业要求:
考生应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五线谱技能;掌握钢琴和声乐两种音乐表演技能;具备一定的音乐知识与较高的文化素质和语言表达能力;须认真考虑并明确认同,音乐教育专业方向培养的是全面发展的音乐教师。考生根据自己的音乐技能特长情况,在下列三个考场中选择其中之一参加考试(报名后不得更改),并根据自选的考场的要求,填写一试、二试曲目,一、二试曲目不得重复。
专业方向 |
考试安排 |
考场号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音 乐 教 育 |
一试 |
考场一 |
钢琴、声乐 |
声乐、钢琴曲目各1首 |
考场二 |
声乐 |
声乐作品2首 美声类:中外各1首 民声类:歌剧、民歌、创作歌曲均可 | ||
考场三 |
钢琴 |
钢琴作品2首 1、练习曲1首(相当于车尔尼740或以上程度) 2、复调乐曲1首 | ||
二试 |
考场一 |
钢琴、声乐 |
演唱、钢琴作品共3首,由考生自定(或2首声乐作品,1首钢琴作品;或2首钢琴作品,1首声乐作品) | |
考场二 |
声乐 |
声乐曲目2首(要求同一试)。必须加试钢琴作品1首(中外作品均可)。 | ||
考场三 |
钢琴 |
钢琴曲目2首(大型乐曲1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变奏曲;乐曲1首,中外作品均可)。必须加试声乐作品1首(中外作品均可)。 | ||
三试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
艺术管理
专业要求:
考生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良好的写作能力,掌握一定的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技能。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试 |
文化综合素质 |
语文、数学综合试卷(内容限中学语文、数学教材) |
二试 |
命题写作 |
1600字以上,时间3小时 |
三试 |
综合素质 |
1、演唱歌曲或演奏乐器,自选曲目2首(除钢琴外乐器自备) 2、音乐作品理解 3、综合素质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