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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川大学 2010年艺术类各专业在省外的招生计划及录取方式说明:

学院

专业名称

专业类别

校考考点设置及面向省份

招生计划及专业考试说明

美 术 学

美术类

北京、辽宁、吉林、甘肃、山西、山东、河南、江苏、湖北、湖南、广东、广西

1.我校美术类专业仅在北京、辽宁、吉林、甘肃、山西、山东、河南、江苏、湖北、湖南、广东、广西设立专业考试考点,我校编导、舞蹈、表演、声乐专业,仅在北京、山东、甘肃、湖南设立(明确涵盖部分省区)专业考点,招生计划以设考试点的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的人数和专业考试成绩确定,在我校专业考试后,各省填报志愿前公布。

2.已设美术类考点省份的考生必须在所在省份考点参加考试,不得跨省报考。

3.除已注明可跨省报考我校规定的编导、舞蹈、表演、声乐专业的省份外,未设考点的省份以及经我校同意跨省报考,但没有专业合格考生的省份,我校不投招生计划,敬请这些省份的考生谅解。

4.我校在外省设考点的具体情况可咨询 028-85999669 、 85991681。

艺术设计

环境艺术设计

平面艺术设计

绘画

油 画

国 画

动 画

广播电视编导

编导类

北京(该考点接受北京、黑龙江、吉林、辽宁、天津、山西、内蒙古考生报考);甘肃(该考点接受甘肃、陕西、新疆、青海、宁夏考生报考);山东(该考点接受山东、江苏、安徽、河南考生报考);湖南(该考点接受湖南、湖北、江西、广东、广西、海南考生报考)

表演

戏剧影视表演

表演类

音乐学

声乐

音乐类

舞 蹈 学

舞蹈类

轻纺学院

服装设计与工程

美术类

浙江、江苏、湖南、湖北、山东、重庆、新疆、河南

1.考生请参加本省招办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美术类联考,我校认定其成绩。

2.咨询电话:028-85404037、 85405423、89843253 。

录取方式

1.我校(美术学、环境艺术设计、平面艺术设计、油画、国画、动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方式为:符合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专业成绩上我校校考专业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按所在省的相关规定执行,按校考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的总和,不分文理同时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

2.我校(戏剧影视表演、声乐、舞蹈学)专业的录取方式为:符合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专业成绩上我校校考专业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按所在省的相关规定执行,按校考专业成绩,不分文理同时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舞蹈专业分男女生录取。

3.我校(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的录取方式为:专业成绩上本省规定的美术类本科控制线,文化成绩上本省规定的美术类本科文化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同时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

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均为本科层次,学制四年;文理兼收,录取时不分文理,按我校规定的录取方式将文、理科考生的成绩混合在一起排序,同时投档录取;外语成绩有单科要求(在录取时确定);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有条件择优录取。

报考条件:

1.符合2010年考生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及身体健康的所有考生。

2.文化考试报名:考生根据所在省(市、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的有关通告履行文化统考报名手续。

3.考生在我校考点报名时必须填报考生所在省(市、区)的14位高考报名号、身份证号及我校规定的专业考试号。

4.我校美术类各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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