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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分要求

考试科目

评分要求

声乐

主要考察考生的声音条件、演唱技巧、表现能力及演唱作品的难度等;

钢琴

器乐

主要考察考生的音准节奏、演奏技巧、表演能力及演奏作品的难度等;

舞蹈

主要考察考生的形体条件、基本动作、剧目表演能力、模仿能力及舞蹈即兴等;

视唱

主要考察考生的音准节奏、一升一降内的所有调式;

练耳

主要考察考生听辨旋律音程、和声音程、三和弦、属七和弦、基本节奏与简单旋律等(均在一升、一降范围内);

乐理

主要考察考生基本音乐理论知识和记谱法常识;

形象

主要考察考生身高、五官、身材、气质等。

四、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证的发放

1、初试成绩(总分100分)

音乐学专业分主、副项计分:音乐学专业主项60%,副项40%;

音乐表演专业按照原始成绩排名。

2、复试成绩(总分500分)

考生最终专业成绩按复试综合成绩排序。各专业复试综合成绩结构如下:

专业名称

分值比例

音乐学专业

主项45%、形象5%、副项25%、视唱8% 、练耳8%、乐理9%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

主科75%、形象5%、视唱6%、 练耳6%、乐理8%

音乐表演专业(钢琴方向)

主科75%、形象5%、视唱6%、 练耳6%、乐理8%

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方向)

主科75%、形象5%、视唱6%、 练耳6%、乐理8%

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方向)

主科80%、视唱6%、 练耳6%、乐理8%

3、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3月底上网查询成绩,网址为: http://zs.ccnu.edu.cn。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四天内前通过(027)67863404、67863334、67863374、67862239人工电话咨询。成绩公布后,我校将进行专业划线,并邮寄上线考生的成绩单和专业合格证。

4、专业合格证发放的原则

依照考生的复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并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发放专业合格证。其中,音乐学专业分招生省份发放专业合格证,发放比例原则上为招生计划的1:3;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方向)发放比例原则上为招生计划的1:3;音乐表演专业分招生专业方向发放专业合格证,发放比例原则上为招生计划的1:2(器乐方向根据器乐种类按此比例发放专业合格证)。各省具体招生人数根据考生专业成绩确定,在发放专业合格证时公布。

五、高考录取原则及入学资格审查

1、高考录取原则

音乐学专业考生超过当地文化控制线20分(含),专业成绩合格前提下,依据报考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专业各省前三名(计划人数在5人以上),原则上可以降低20分(原始分)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文化达到当地控制线,专业成绩合格前提下,依据报考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注:音乐学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原则上不低于70分(原始总分为150分,下同),音乐表演专业要求外语原则上不低于60分。其中音乐学专业原则上按生源省份的招生计划录取;音乐表演专业按全国生源的专业排名录取。

2、入学资格审查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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