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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录取办法

1. 根据学生艺术团发展的需要,我校将在取得《电子科技大学2011年艺术特长生等级证书》一等的考生中,择优认定一部分艺术水平突出、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给予其2011年电子科技大学艺术特长生预录资格,艺术特长生认定名单确定后,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签订协议。

2.取得艺术特长生预录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

3.取得预录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学校在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本科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审批同意,我校即予以录取。对个别艺术水平特别突出、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审批同意,我校即予以录取。当以上内容与教育部2011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相关规定有冲突时,以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

七、测试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0日

专业测试时间:2011年1月3日

专业测试地点: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学生活动中心

具体时间及相关安排请随时关注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

八、监督机制

1.我校艺术特长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录取结果公开透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2.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

九、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61830125 (兼传真) 028—61830362 028—83208992

通信地址:电子科技大学文化艺术教育中心

邮政编码:610054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建设北路二段4号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www.zs.uestc.edu.cn

十、本招生简章由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0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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