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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录取办法

1、入选考生须在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在第一志愿的第一顺序填报,单独设立艺术特长生志愿批的省份须在该批次填报),参加高考,体检合格,才能享受艺术特长生优惠政策。

2、优惠办法:高考成绩(含附加分)须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类科目统招提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并在重点线以上,即予录取,享受30分加分安排专业(江苏省由于新课改,该省考生享受10分加分安排专业)。优惠范围不包括我校长学制(七年制、八年制)和基地班专业,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入选考生。

3、我校根据特长生的高考成绩和个人志愿,安排在我校非艺术类专业学习,入校后必须参加我校学生艺术团活动,遵守艺术团的各项规定。

六、确认

入选考生在高考填报志愿结束后,请务必将志愿表复印件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复印件于2011年7月1日前(以寄达日期为准)邮寄或传真至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未及时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我校艺术特长生资格,非学校原因导致延误造成“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七、监督机制

为保证选拔工作公平、公正,我校监察处将全程参与艺术特长生的审核和招生录取工作,并予以监督,电话:028-85404020。所有考试信息均在四川大学招生网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八、本简章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和艺术教育中心制定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28-85993085、85993089(传真)联系人:曾滔老师

学工部艺术教育中心咨询电话:028-85401950联系人:杨晓琳、陈艺老师

电子邮箱:nic8401@scu.edu.cn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航空港川大路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邮编:610207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址www.gotoscu.org(教育网)www.scuzjc.net(公众网)

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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