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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在山东考点考试

1.2011年我省在济南、青岛、淄博、潍坊设立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凡经批准在我省进行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只能选择上述1个统设考点安排1次专业考试。招生院校必须按《关于2011年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在山东组织专业考试与招生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与承办市招考办签订专业测试协议,报送、复核确认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信息。协议的内容要具体,责任要明确,专业考试信息要准确、完备,测试专业必须与教育部审核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一致。

2.考试时间为2月14日至2月28日。各院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安排专业考试。

3.省外院校在我省考点进行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领导,考点所在市招考办承办。各承办市要参照《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过程管理,严格考试程序,严肃考风考纪。

4.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经批准在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发放密钥文件(即密码),没有取得密钥的院校不能在我省组织专业考试。各院校要做好密钥文件的保管保密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校方承担。来我省签订协议、主持考试的省外院校工作人员要携带学校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及我省发给的密钥,一次性确定本校全部开考专业。凡委托非本校正式工作人员来我省签订协议或组织考试的,一律不予接待。

5.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过程中,院校编制考试信息、考生报名、安排考场、打印院校准考证等环节,一律使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开发的程序软件。承办市招考办在每个招生院校考试结束后,要将美术类专业试卷装包、密封后交招生院校并向招生院校提供参加该校专业考试的考生基本信息。

6.考试期间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安排检查组进行检查。

(四)发放合格证

各校考招生院校在考试及评卷结束后,按专业招生计划1:4的比例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发放《2011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各学校要在《合格证》中明确注明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排名,并于4月15日前发送至考生,同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合格证》中的专业代号、专业名称必须与教育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数据库里的信息保持一致。

(五)报送合格考生库

1.省内院校于5月30日前、省外院校于6月5日前,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以下简称《数据库结构》)格式,以web方式将合格考生专业成绩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管理处(《数据库结构》、网址、密码等另行通知)。各高校上报的数据库里的专业代号、专业名称必须与教育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数据库里的一致。

2.各招生院校报送的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必须符合要求,否则系统将拒绝接收。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关联专业成绩投档,对因招生院校报送数据不及时或内容不准确而影响了考生的投档或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六)报送考试数据

1.专业考试过程中,各承办市招考办和省内各招生院校要将当天的考试数据(数据要求另发),以电子邮件或文本传真方式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邮箱:e37_pzek2@sdzs.gov.cn,自动传真:0531-86162748)。

2.专业测试结束一周内,各承办市及省内高校要将《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考场记录表》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监察室(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邮编:250011),考试总结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邮箱:e37_pzek1@sdzs.gov.cn)。

(七)考试安全

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期间,统设考点承办市及各招生院校要制定详细的安全保障工作预案,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报名和考试地点要安排在交通便利、易于疏散的场所。考生数量大且集中的院校,要认真研究考试管理和考场设置问题,避免考生过于集中。

三、招生简章

各招生院校要在2011年1月20日前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文本和电子邮件方式,邮箱:e37_pzek2@sdzs.gov.cn,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邮编:250011)。其内容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名称、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年度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并通过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招生政策及资料

《2011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指南》将公布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相关政策、规定及省内院校、在我省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的考试信息。不在我省进行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院校,其专业考试安排,考生可通过学校网站或电话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

五、考生科类确认

(一)5月10日前,美术类考生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给的《美术类专业合格证》、非美术类考生持招生院校发给的《合格证》,到原高考报名县(市、区)招考办确认考生类别。艺术文考生参加文史类、艺术理考生参加理工农医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二)各市、县(市、区)招考办要严肃对待考生类别的确认工作,严格审查考生2种合格证的有效性。没有取得合格证或持无效合格证的考生,不得按艺术类确认。

各县(市、区)招考办的审查经办人,要在考生信息确认单存根上签字备案。报名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对艺术类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对弄虚作假的考生按舞弊事件处理,并追究审查经办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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