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初审
我校根据艺术特长生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江苏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2、考核
考核分艺术特长考核和文化考核。
⑴艺术特长考核。
报考我校的艺术特长生必须参加江苏省部属高校(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组织的艺术特长测试,我校不再单独组织艺术特长测试,认可其艺术特长生测试成绩(以其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的测试结果为准)。
⑵文化考核。
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另行公布(见江苏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3、公示
对我校初审合格且取得江苏省部属高校艺术特长生艺术特长测试“合格”等级及以上的考生,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我校2011年艺术特长生招生对象。
4、高考填报志愿
取得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考生,在高考填报志愿时须a志愿报考我校,同时须与我校招生办公室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与义务。
5、录取
在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时,执行江苏省艺术特长生招生政策和我校制定的录取办法,进档后,按艺术特长测试等级从高到低录取,等级相同时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对专业测试获得“优秀”等级的艺术特长生加20分安排专业,对专业测试获得“合格”等级的艺术特长生加10分安排专业。
六、监督
艺术特长生选拔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艺术特长生选拔过程,选拔结果报校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艺术特长生的录取资格。
七、其他
本实施办法如与江苏省招生政策不符,执行江苏省招生政策。
本实施办法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11-88780012(纪委)
咨询电话:0511-88080869、88780048、88791785(传真)
通信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2013
江苏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b.ujs.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