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
本一、本二报考我校的艺术特长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符合学校2011年招生章程公布的要求,按以下规定录取:
(1)专业测试达到优秀等级且投档分达到省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进档后满足第一专业;
(2)专业测试达到合格等级、投档分在我校投档线下20分(含)以内且达到省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进档后择优录取。
五、其他说明
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在入学报到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调演获奖证书、参展证书及专业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进行复核,如证件不完备,则不予注册。艺术特长生除完成正常专业学习外,应当积极参加大学生艺术团排演、比赛及相关艺术活动。
六、联系方式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办
联系人:邓老师 辅老师
电话:025—58731378、58731387、58731333(传真)
网址:http://zs.nuist.edu.cn/
七、附则
本简章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制定,如国家、省(市、自治区)有关政策调整,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也将作相应调整。
本简章授权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招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