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艺术高考>>招生简章>>正文

三、师资力量和教学设备

音乐系现有专职与外聘教师29名,其中教授4名,副教授9名。现有设备先进的midi实验室、pro tools音频实验室、录音实验室、舞蹈教室、剧目排演教室、数码电钢教室、音乐理论课专用多媒体教室、琴房等专业教学设施。

四、近三年教学成果

●2010年11月,音乐系原创音乐剧《雪莲花开》参加由中国文联、教育部、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第二届中国校园戏剧节,作为湖北唯一一台入围剧目赴上海参加决赛演出,荣获中国校园戏剧节“优秀剧目奖”、主演徐佳老师获“校园戏剧之星”。

●2010年春节期间,我校艺术团赴美国纽约州和罗德岛州等地进行的文化交流巡回演出活动取得圆满成功。本次演出受到了当地师生、民众和华人华侨的热烈欢迎和热情赞誉,充分展现了中国当代大学生的青春风采。

●2009年9月,音乐系合唱团参加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全国文明办、教育部、文化部等国家十部委联合主办的“爱国歌曲大家唱”——全国教育系统“祖国万岁”歌咏比赛活动。作为湖北唯一一支高校代表队赴重庆参加决赛,获得了本次比赛的最高奖“优秀演唱奖”。

●2010年学生王思扬、吴銎、杜炜的原创电子音乐作品均荣获中国首届应用电子音乐创作大赛“优秀奖”。

●2009年原创舞蹈《春到化石林》荣获教育部主办的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类甲组三等奖,湖北省一等奖。

●2008年学生范赟、张文文参加全国电子音乐大赛,荣获全国优秀奖,湖北赛区二等奖。

●2008年学生张玥在“艺苑杯”湖北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比赛中荣获本科甲组钢琴一等奖。

●2008年学生赵婷在“艺苑杯”湖北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比赛中荣获本科甲组声乐一等奖。

●2008年学生吴銎、白茹在“艺苑杯”湖北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比赛中均荣获本科甲组全能二等奖。

五、招生对象

根据教育部2011年有关高考报名条件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具有一定音乐素质和音乐听觉,音乐记忆良好,初步掌握了基本音乐理论,具有一定的艺术表演能力,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形象佳,呼吸、发音器官、手指均无疾病,身体健康的未婚青年均可以报考。从学生个人长远发展和就业需求等方面综合考虑,建议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与传播方向的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

六、报名与考试:

(一)考点及时间安排

* 音乐初试考点及时间安排:

省份

音乐初试考点

初试报名时间

初试时间

河南

河南郑州铁六中

2011.1.18-1.19

2011.1.19-1.20

广东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滨江校区)

2011.2.18-2.19

2011.2.19-2.20

江西

南昌大学

2011.2.18-2.19

2011.2.19-2.20

安徽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2011.2.18-2.19

2011.2.19-2.20

山东

山东潍坊市招办

2011.2.19-2.20

2011.2.21-2.22

湖南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2011.2.20-2.21

2011.2.21-2.22

湖北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2011.3.5—3.6

2011.3.7-3.8

非考点省份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2011.3.5—3.6

2011.3.7-3.8

* 音乐复试考点及时间安排:

省份

音乐复试考点

复试报名时间

复试时间

所有初试合格考生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2011.3.10—3.11

2011.3.11—3.13(其中3月12日考笔试,具体安排见考场公告)

(二)报名流程

1、网上预报。凡报考我校音乐专业的考生,可于2010年12月15日至2011年2月22日登陆地大招生网http://zhaosheng.cug.edu.cn,进入“艺术类专业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规定完成个人信息填报并确认打印《网上报名确认信息表》。

2、现场报名。考生持打印的《网上报名确认信息表》,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进行现场报名确认,缴纳报名费,领取准考证。

3、说明:未设考点的考生必须持有《网上报名确认信息表》,方可参加我校湖北考点的报名和考试;设有考点省份的考生,若因故无法进行网上预报,可直接参加考点的现场报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须凭本人身份证、省级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和高考报名登记表到我校指定的考点参加报名,恕不接受函报和代报。考生必须达到其所在省级招办对艺术专业联考成绩的相关要求。

2、设立考点的考生原则上必须参加我校在该省指定考点的考试;未设立考点或因时间冲突未参加指定考点考试的考生,由本人征得其所在省级招办许可后,可参加我校湖北考点的考试。

3、我校在外省考点的考试按照初试的内容进行。初试结束后在考点和地大招生网站公布初试合格名单。复试均在我校进行,复试时间见上表。

4、凡取得武汉音乐学院和华中师范大学音乐专业(仅限声乐、舞蹈、器乐、钢琴类)复试资格的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省级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和上述院校复试资格证明直接参加我校湖北省内考点相应专业的复试。

5、初试考务费为每项100元,若考生兼报其他项目,则每一项目加收50元;复试考务费为每项200元,若考生兼报其他项目,则每一项目加收100元。

6、考生应按照我校准考证规定的考试时间参加考试,凡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浏览次数:     已有位网友评论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