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按江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报名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文化科目考试方案及计分办法均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六)录取办法
1、音乐学(师范)专业:对高考文化分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文化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我校划定的资格线(届时将通过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向社会公布)的考生,将根据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2、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该专业(方向)只招收在音乐统考中主试声乐的考生。对高考文化分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文化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我校划定的资格线(届时将通过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向社会公布)的考生,将根据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3、音乐学(音乐理论方向)专业:对专业考试合格、高考文化分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达我校划定的资格线(届时将通过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向社会公布)的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4、音乐学(含钢琴制作与调律、数码音乐方向)、舞蹈学专业:对专业考试合格、高考文化分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资格线(届时将通过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向社会公布)的考生,将根据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详细录取规则以我校在本科生招生网上公布的章程为准。
(七)有关事项说明
1.我校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填报江苏省统考与单独考试(校考)专业志愿时在不同批次,请广大考生注意。
2.考生报考期间,食宿和往返交通费用一律自理。
3、有关江苏省音乐统考的考试、考务等事项,详见省教育考试院编写的《江苏省音乐专业统考考试指南》。
4.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文件为准。
5.认可我校2011年音乐学院各校考专业加试成绩的高校,我校将在本科生招生网上公布其相关信息,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5) 83720759、83598534
音乐学院咨询电话:(025)83598231、85891508、85891131
咨询网址:http://bkzs.njnu.edu.cn
六、音乐学(含师范、钢琴制作与调律、数码音乐方向)、
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
(面向江苏以外考生)
音乐学(含师范、钢琴制作与调律、数码音乐方向)、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设在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办学历史悠久,其前身可追溯到三江、两江师范学堂于1906年开设的图画手工科内的音乐课,新中国成立前为中央大学师范学院艺术系音乐组。
目前,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的教学、科研师资队伍,有教职员工72人,其中教授10人、副教授26人,硕士生导师24人,获得博士学位及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的共10人。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近年来在音乐创作、理论研究等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近40项;主编及参编教材60余部,出版专著近20部,译著10余部,在音乐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50余篇,有100多人次获国家、省部级奖项。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于2001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现为艺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单位之一,具有音乐学硕士学位授权点、艺术硕士学位授权点,音乐学专业为江苏省“品牌特色专业”,招收声乐、钢琴、器乐、音乐理论、舞蹈等11个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学院现有全日制在读本科生473人,硕士研究生114人,成人教育学员600多人。学院一贯秉承精英教学的传统,努力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教育得法,管理规范,教风严谨,学风优良,培养的学生智能结构合理,发展后劲充足,就业率较高,深受用人单位好评。音乐学院有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3个本科专业招收海内外本科生、研究生。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设有音乐教育系、音乐表演系、音乐理论系、舞蹈系、艺术实践部、音乐教育研究所、继续教育中心和音响实验中心。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有优美的教学环境和完备的教学设施,目前拥有随园、仙林两个校区两幢独立的音乐教学楼,两个大型的音乐厅。教师教学、学生练习用立式钢琴250余架,斯坦威、雅马哈平台式钢琴6架,中外乐器350 多件,演出服装1000余件(套),图书资料4.5万余册,音影资料6500余盘(张),配有全套演出音响设备和灯光设备。学院还拥有现代化的电钢琴教学系统、计算机音乐教学系统、多媒体视听教学系统、专业多轨录音系统、大型舞蹈练功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