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电子琴:

   单排键电子琴:

   1、教材

   ①《全国电子琴考级作品集(第四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电子琴学会编,主编:王梅贞,执行主编:芦小鸥 大众文艺出版社2006年6月出版)。

   ②《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三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王梅贞)。(此套教材仅限本次考级使用,2007暑期考级将停止使用)

   2、考试内容及要求

   ⑴ 第四套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基本练习: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基本练习”中由考官抽查一组。

   ②练习曲: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练习曲”中由考生自选一首背谱演奏。

   ③乐曲: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乐曲”中由考生自选二首,用多指和弦方式背谱演奏。

   ④视奏:报考7-8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视奏练习课题”难易程度相当的题目。

   ⑤编配伴奏:报考9-10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为旋律配伴奏练习课题”难易程度相当的题目。

   ⑵ 第三套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基本练习:按照教材中的要求实施。

   ②乐曲:由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一首钢琴曲、两首电子琴曲(共计三首)参试。

   关于用重奏曲目代替电子琴曲目:上述两首电子琴曲目可以用电子琴重奏曲目代替。重奏曲目的考试教材是《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重奏作品集第一级至第九级》(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王梅贞,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1年8月初版)。

   选择以重奏曲目代替电子琴曲目的,由报考同一级别的考生自愿结合,每4人为一组。4人必须都是正式考生,不得有陪考。

   以重奏曲代替电子琴曲的具体考试情形是:4位考生在逐人完成《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三套)》的基本练习及一首钢琴曲后,再合作选奏一首或两首重奏曲代替乐曲部分的电子琴曲(若只选考一首重奏曲,就还须每人再弹一首电子琴曲;若选考两首重奏曲,就无须再弹电子琴曲。重奏不要求背谱)。

   选择重奏的4位考生,必须同时履行报名手续。并在报名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参加重奏考级,工作人员将单独安排重奏考生的报名事宜。

   ③视奏与编配:7-9级的考生,须按照专家委员会编的《视奏与编配试题集》中的有关要求准备视奏与编配的考试。

   双排键电子琴:

   1、教材:《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立式双排键电子琴)》(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电子琴专家委员会编)。

   2、考试内容及要求:

      基本练习及乐曲:均在各级规定的范围内抽查。

      其它:八、九、十级除以上考试内容外,还须增考下列内容:

      八级:视奏---c、f、g大调,a小调。

      九级: 为旋律配伴奏---c、f、g大调,a小调,8小节。

      十级: 即兴演奏(a)---c、f、g大调,a小调,16小节。

      预告:目前考生使用的《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立式双排键电子琴)》是内部资料,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决定更新考级教材。新教材为《全国双排键电子琴考级作品集》(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朱磊,上海音乐出版社出版),此教材已经正式出版发行,在2007年的暑假的考级活动中与原教材同时作为考级教材使用,并用期为一年。此后,我会将停止使用《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立式双排键电子琴)》,全面启用新的双排键考级教材。

   (五) 萨克斯:

   1、教材:《全国萨克斯管演奏(业余)考级教程》(中国音协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萨克斯管专家委员会编)。

   《全国萨克斯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二套)》(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

   考生可在以上两套教材中任选一套参试。

   2、考试内容及要求:

   以考级教程参加考试的具体要求为:

   1)1—4级的考生,须在各级规定的范围内自选一个大调和一个小调的音阶、琶音及三度音程练习。此外,还须自选两首练习曲和一首乐曲。

   2)五级以上(含五级)的考生,除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一个大调、一个小调的音阶、琶音、三度音程练习及两首练习曲外,还须自选两首乐曲或一首协奏曲的两个乐章。

   3)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以考级作品集(第二套)参加考试的具体要求:

   1)音阶:1—9级的考生按教材中各级规定的范围准备,考试时由评委从中抽查一组。10级考生则由评委在考试时从1—9级的范围内抽查一组。

   2)练习曲:1—9级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及不带“★”的练习曲各一首参试。10级则从9级的范围内由评委抽查一首。

   3)乐曲:1—9级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中、外乐曲各一首参试。其中9级外国乐曲中的《音乐会练习曲》与《野蜂飞舞》两首乐曲,因篇幅均较短,故此按一首乐曲计。10级考生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一首乐曲参试(中、外不限)。

   4)8—10级考生加试视奏。

   3、其它:

   1)教材中标明的速度标记,为考试所要求的基本速度。

   2)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预告:目前使用的《全国萨克斯管演奏(业余)考级教程》和《全国萨克斯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二套)》已经使用多年,为保证考级水准,我会决定更新教材。新教材为《全国萨克斯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与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编)将于2006年11月正式出版发行,在2007年的暑假的考级活动中与原有作品集同时作为考级教材使用,并用期限为一年。此后,我会将停止使用两种旧教材,全面启用新的考级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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