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及发榜
1、考试时间:
“音基”考试时间从 2007年7月21日开始。钢琴等其它专业考试时间从 2007年8月18日开始。
2、考试要求:
准时在指定地点候考,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无准考证者一律不准进入考场。
除钢琴、古筝、扬琴外,其它专业均需自带乐器。
电子琴考生凡使用以下四种型号 (雅马哈kb-200、kb-210、kb-220/卡西欧ct-670) 可免带乐器。凡自带琴者一律自备电池。
声乐考生需自带伴奏带(cd/卡式均可)。
3、查询考级结果及领取证书:查询考级结果可拨打电话1605710查询。“音基”、钢琴等所有专业的考生均可在2007年9月8、9、15、16、22、23日共6个双休日凭准考证到考级办公室领取评审表和证书(缺考、未通过者没有证书,届时可凭准考证、评审表退还制作证书预收费10元,没有准考证不能领取评审表),过时不再补领。
4、为方便考生及时了解自己的考试时间、考场安排及考级结果特别开通了全天声讯电话:1605710
查询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 7月1日开始。查询考试结果:9 月1日开始。
查询方法:拨通1605710自动查询系统后直接输入专业代码及准考证号即可
各专业代码:
手风琴-01 钢琴-02 电子琴-03 小提琴-04 声乐-05 二胡-06 琵琶-07 扬琴-08 古筝-09 大提琴-10 单簧管-11 长笛-12 小号-13 小鼓-14 吉他-15 笛子-16 萨克斯-17 圆号-18 低音提琴-19 长号-20 双簧管-21 中提琴-22 音乐基础知识-25
例:“音基”考生准考证号码为:y070070 查询时先拨通1605710 听到提示音后,按电话机相应数字键输入:25(“音基”专业代码)070070(准考证号码)即可。
注:160信息台为有偿服务。
四、几点注意事项
一、有关考级报名及考试的若干规定:
所有参加专业考试者必须背谱(年满25周岁以上者例外)。
各专业4-9级、原则上不可跳级,如属第一次参加考级或有能力要求跳级的考生,需加试前一级的重点曲目(加试部分允许看谱演奏),并加付前一级考级费。跳级加试具体要求如下: 钢琴:自选前一级大型乐曲一首; 手风琴:自选前一级音阶、练习曲、复调曲; 电子琴4-7级:自选前一级练习曲、乐曲各一首、8-9级自选两首乐曲及视奏(跳八级)、配伴奏(跳九级); 民乐类:自选前一级带*记号的乐曲一首; 管弦类:自选前一级协奏曲或与协奏曲同等份量的大型乐曲一首;演奏文凭级需有本专业九级证书方可报考,考试分两次进行(民乐类除外):第一次考试成绩需获“尚可”以上者方可持评审表报名参加第二次考试。
北京以外地区钢琴可使用旧教材。其它各专业新、旧教材均可使用但不可混用。
北京地区民乐专业考级一律使用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的考级教材。
二、关于《音乐基础知识》测试要求:
1、 报考我院各专业1-2级的考生,报名时无需出示“音基”证书。
2、 报考我院各专业三级以上(含三级)的北京考区考生,报名时须出示“音基”测试一级合格证书(未满7周岁者可免,但报名时需带户口本原件)。每年寒、暑假在本院举办“音基”一、二、三级测试各一次(拟报二级和三级的考生报名时需带前一级证书)。自2008年寒假起在北京考区正式实施考过“音基”二级后方可报考钢琴等表演专业7—9级及演奏文凭级。
3、 清华大学文艺特长生冬令营仅以获本院九级证书的高中学生(钢琴专业须获九级优秀证书)为惟一参照标准。
4、 获本院四级优秀、六级通过的小学生及六级优秀、八级通过的中学生报考中央音乐学院附中综艺部可免予专业初试。联系电话:82590714
三、我院在其它地方的考级(北京地区)
* 清华大学艺术教育中心(电话:62783877) 设钢琴、手风琴、小提琴、萨克斯、 单簧管、长笛
等专业。考试时间:五月(3月1日—7日报名)和十月(8月1日—7日报名)
* 北京姜杰文化艺术中心新世界分校(电话:67083002) 航天桥分校(电话:68428858) 亚运村分校(电话:64890253) 举办四期考级(以该校学生为主,只设手风琴、钢琴、小提琴专业) 报名时间:一月、四月、七月、十月的1-5日,考试时间: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的双休日。
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