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各专业考试要求

   1、小提琴专业 ( 按本级别要求 )

   (1)音阶、琶音:自选一个调, 6 级以上增加双音三、六、八度音阶。(2)练习曲:自选一首带 “*” 号的练习曲;(3)中国乐曲及外国乐曲两项中:自选其中一首, 8 、 9 级必选外国乐曲;(4)协奏曲:需按教材要求;(5)演奏级要求不变;

   2. 钢琴专业 ( 按本级别要求 )

   (1)基本练习:(各级要求不变,仅范围有所调整)。新教程: 1 至 2 级自选一条两个升、降号之内的大调及关系小调; 3 至 4 级自选一条一个升、降号以上的大调及关系小调; 5 至 6 级自选一条两个升、降号以上的大调及关系小调; 7 至 8 级自选一条三个升、降号以上的大调及关系小调; 9 级自选一条四个升、降号以上的大调及关系小调;

   (2)新教程:练习曲、复调乐曲、大型乐曲、小型乐曲共四项,考生从每个项目中自选一首,(一级无大型乐曲,须自选两首小型乐曲)。

   (3)旧教材:基本练习及乐曲部分均按原教材要求不变。

   3、手风琴专业 ( 自 2008 年起一律使用第二套考级教程 )

   (1)音阶、琶音:按教程规定;(2)练习曲:自选一首;(3)复调乐曲: 2 级以上自选一首;(4)中国乐曲及外国乐曲:两项中自选一首(1 级从两项中各选一首,以替代复调乐曲)。

   (5)配伴奏测试:(仅限 9 级及演奏级)评委提供 8 小节旋律,由考生配伴奏。第一编配左手,第二、第三遍稍加不同变奏(左右手均可)。

   4、电子琴专业 ( 按本级别要求 )

   (1)新旧教材基本练习:一、二级按教材不变,三至九级从教材每级最后二个调中(含关系调)由考官指定其中一个调;(2)练习曲(不带自动伴奏与节奏的乐曲) : 自选一首;(3)规定乐曲 ( 带自动伴奏的乐曲 ): 自选二首 , 抽考其中一首;(4)自选曲一首。(5) 7 级加试视奏、 8 级加试配伴奏、 9 级加试即兴演奏。

   5、其它专业按教材规定;

   6、跳级加试部分:钢琴加试前一级第三曲(奏鸣曲等);手风琴:自选前一级音阶、练习曲、复调乐曲;电子琴: 4-6 级自选前一级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7-9 级加试视奏(八、九级)配伴奏;民乐类:自选前一级带 * 号乐曲一首;管弦乐专业:自选前一级的协奏曲或与协奏曲同等份量的大型乐曲。(注:各专业练习曲部分考试时可以看谱,鼓励背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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