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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舞蹈学校2012年招生简章
 

上海市舞蹈学校2012年招生简章

(上海戏剧学院附属舞蹈学校)

       上海市舞蹈学校成立于一九六o年,二oo二年经上海市政府决定并入上海戏剧学院,目前设有中国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歌舞专业。学校自一九九三年起评为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建校五十多年来培养了谭元元、黄豆豆等一大批优秀舞蹈人才,在国际国内舞蹈界享有盛誉。

     办学宗旨

    坚持与时俱进,凸现办学特色,努力创建“国内一流 国际著名”的专业舞蹈学校 。强化专业技能,丰富文化内涵,提高创新能力,培养优秀舞蹈表演人才。

2012年招收新生名额及条件

 

课程设置

芭蕾舞(七年制)

基训 双人舞/编舞技法 足尖与技巧 现代舞 外国民间舞 中国民间舞 毯体 剧目排练 实习演出

中国舞(六年制)

基训 中国民间舞 毯体 身韵 技巧 现代舞 剧目排练 实习演出

歌舞(四年制)

基训 中国民间舞 外国民间舞 现代舞 爵士舞 乐理 视唱练耳   合唱 声乐 钢琴 台词 表演 剧目排练 实习演出

公共文化科目

语文 英语 数学 历史 地理 政治 基础音乐 艺术欣赏 信息技术基础 心理健康教育

 

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体检内容

 

报名考试要求

    热爱舞蹈事业,遵守学生守则,五官端正,比例匀称,身体健康,无先天性疾病、无内脏、骨骼等疾病,全国各地在校适龄学生,同时招收适当比例的留学生。

  报名时请交二张一寸当年照片,本人户口复印件,学生联系手册复印件,并准确填写考生情况、联系地址。考试采取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取方法。

    专业考试时,考生着吊带或背心式练功衣,不得散发,不得化妆。 节目音乐道具、文化考试用品自备。  

考试收费标准

    报名费:8元,专业考试:初试 60元、复试 80元、总复试 80元,文化考试:60(票据由沪财政部门统一发放)。考生考试期间的考试用品、吃住行等其它一切费用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试程序

    考生报名后进行初、复试,当场通知复试名单进入总复试,总复试通过者参加文化考试及身体检查。合格者学校将在一个月内发出录取意向书。经双方确认后报上海市教委审批、备案后,由市教委统一发放、本校盖章的录取通知书。

考试纪律

    考试期间,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考试程序,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考生家长不得进入考场,不得对考委及考试相关人员进行请客、送礼,不得扰乱考场秩序。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考生的考试或录取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依照招生工作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考生、家长须知

    填写报考单:按要求正确填写各项内容、贴上一寸照片,并在备注栏填写报考专业。进入复试、总复试的考生务必保存好准考证。

    初试结束后,考生将被明确通知是否参加复试、总复试,参加复试、总复试的考生务必在指定日期准时来校报考。总复试考试日期以考生拿到的总复试通知单为准

文化、专业考试评分及录取

    专业分数按高分至低分排名划线。凡在线内的考生,如有文化分数不上线者(加分后仍不上线的)、体检不合格者(经复查确认有异常的),则不予录取。文化录取线划分标准:按参加文化考试人数的11.5比例划线,专业优异者,文化考试分数可加20分。

学费标准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2003069号、上海市财政局沪财预2003104号文件规定,录取生一律收费就学。学费每学期4000元。住宿、医疗、教具、伙食、学杂费等具体收费数目在录取通知事项中说明。

奖学金制

    本校实行奖学金制,分上海市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两部分。奖学金直接与学生的操行评定和专业、文化成绩挂钩,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最高奖学金4000元,奖学金总比例占在校学生的50%。评定标准在《学生手册》中详细说明。学习特别优异者,将获得上海市政府特殊艺术人才基金奖励。

帮困助学金

    列入2012年上海市教委公布的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奖励目录中奖励专业的在册学生和农村、城市低保、海岛(崇明岛、长兴岛、横沙岛)在册学生家庭,每人每学年可享受减免学费、书薄费标准4600元及国家普惠金1500元;其他在册非毕业班学生每人每学年可享受国家普惠金1000元;全校在册学生可享受营养补助费,每人每学年1000元;家庭困难但不享受其它帮困(国家普惠金除外)的在册学生,可申请校内帮困补助。

学籍管理

    凡经上海市教委备案在册的学生,入学办理注册手续后取得本校学籍。每学期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学期注册,逾期未办理注册、复学手续,或因故退学、受到开除学籍处理者,则取消学籍。具体细则详见《学生手册》。

试读期限

    新生入学后实行试读甄别制,试读期为一年。凡专业主课成绩考核不合格或四门以上(含四门)成绩考核不合格者、身体不适应者、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予以甄别,退回原籍。

毕业指导

    在校生完成学校课程设置规定的科目,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将由上海市教委统一颁发中专毕业证书。学生毕业享受中专毕业生待遇,不包分配,自主择业。学校将向全国各地专业院团、社会文化单位推荐。毕业生也可依据个人意愿,按照国家高考政策,报考各类高等艺术学院。

本简章条例解释权归上海戏剧学院附属舞蹈学校招生办。

学校地址:上海市虹桥路1674号(靠近水城路)

交通路线:

    虹桥机场(上海虹桥站):地铁10号线或925路;

    浦东机场:地铁2号线换10号线;

    上海火车站:941路、地铁3号或4号线转92557路;

    上海南站:地铁3号线转92557路;

咨询电话:02162759603    传真:02162759603    

学校网址:www.sta.edu.cn

监督电话:02162087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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