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二、招生领域、专业方向及招收名额:
三、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愿为戏曲艺术的弘扬与发展而勤奋学习。
2、2009年7月3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或者2004年7月3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证书,有5年(含)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也可报考(不含业余戏曲爱好者)。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9年7月31日。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
报名分资格考试联考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一)联考报名:
北京地区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6月29日8:00--7月13日20:00。
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北京地区现场报名确认时间:
报考者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持网上报名编号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并确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照像、缴费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的,网上报名无效。
在报名网站上下载《准考证》具体时间请关注地区报名网。
报考我院的考生可在北京市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考试,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省区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京外考试者按当地考点要求办理报考事宜。
联考网报的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报名条件,确定自己符合报考资格。
2、报考者须登录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http://www.cdgdc.edu.cn/scb.zip),下载《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填写完毕后,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
3、网上报名信息中的报考专业或领域,一律填为:戏曲
5、报考者于专业考试前将资格审查表、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及复印件,一并交中国戏曲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应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达到我院专业考试线要求的考生参加我院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1日— 12月31日,届时请登陆 http://www.acto.org.cn/网站,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寄送专业成果:录像带、vcd、创作作品、获奖证书复印件。专业考试报名时,需交纳专业考试费100元。
五、考试科目、方式、时间、地点:
(一)考试科目: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政治、专业主科及专业理论基础。
1、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实行全国联考,为闭卷笔试。考试的组织工作由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
2、政治为闭卷笔试,按照合格与不合格计分;由中国戏曲学院组织考试。
3、专业主科满分为150分,专业理论基础满分为150分,由中国戏曲学院组织。
4、大专加试2门专业课。(加试一:戏曲通论 加试二:专业基础)
5、考试科目:
2009年艺术硕士(mfa)招生考试科目
专业领域:戏曲 专业学位代码:550100
系别 研究方向 政治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001表演系 戏曲表演 政治(合格与不合格) 戏曲史论(50分)作品分析(100分) 戏曲表演艺术实践(150分) 002导演系 戏曲导演 政治(合格与不合格) 戏曲史论(50分)经典剧目分析(100分) 小品创作(150分)
003音乐系
01、京剧器乐
(京胡、京二胡、月琴、三弦、板鼓)
政治(合格与不合格)
戏曲史论(50分)即兴伴奏及视奏(100分)
器乐演奏(150分) 02、戏曲作曲 政治(合格与不合格) 戏曲史论(50分)为指定唱腔编配乐队缩谱(100分) 唱腔写作(150分) 004舞美系 戏曲舞台设计 政治(合格与不合格) 戏曲史论(50分)油画静物(100分) 舞台美术创作设计(150分) 005戏文系 戏曲文学创作 政治(合格与不合格) 戏曲史论(50分)中外戏剧(100分) 戏曲剧本创作(150分)
1、联考时间为2009年10月31、11月1日进行。考试地点和考试具体安排请见准考证。
2、专业及政治考试于2009年1月在中国戏曲学院进行,具体日程安排请于2009年12月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acto.org.cn/)。
六、录取:
1、我院将根据报名资料、考试成绩综合评审,择优录取。单科专业考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不超过我院当年实际录取名额的10%。
4、被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由我院进行思想、政治、业务及健康情况的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七、培养与学位授予:
按照中国戏曲学院制定的艺术硕士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学生在二年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艺术创作展演及学位论文,并通过中国戏曲学院组织的答辩,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八、学杂费:
学生须按照年度缴纳学费,每生每年2万元人民币。食宿及其他学习费用由学生自理。
九、其他:
学生学习期间中途退学者,已交学费一律不退。学习期间不涉及户口、人事档案问题,完成学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或自主择业。
中国戏曲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9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