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艺术高考>>招生简章>>正文

一、办学类型、文凭发放办法及种类

沈阳音乐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艺术院校;学院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二、培养目标

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意识及实践能力的音乐(舞蹈)创作、理论研究、表演、教学、乐器工艺等方面的专门及复合型人才。

三、招生专业、系别、专业方向、学费

教学单位 专业方向 填报高考志愿 对应的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 (元/年) 就读 地点
音乐学系 音乐学(含音乐理论、评论、编辑、管理与传播等) 音乐学 五年 8000 院本部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作曲系 作曲、电子音乐、视唱练耳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四年 14000
乐队指挥 音乐表演 四年 14000
声乐系 美声演唱 音乐表演 四年 14000
胡明健 声乐专家组
民声系 民族声乐演唱 音乐表演 四年 14000
钢琴系 钢琴演奏、手风琴(巴扬)演奏 音乐表演 四年 14000
电子琴系 电子管风琴(暨双排键电子琴)演奏 音乐表演 四年 14000
管弦系 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古典萨克斯、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圆号、小号、长号、中音号、大号、古典打击乐演奏 音乐表演 四年 14000
民乐系 竹笛、笙、唢呐、二胡、板胡、扬琴、琵琶、古筝、柳琴、中阮、古琴、三弦、大提琴、低音提琴、管子、箜篌、民族打击乐演奏 音乐表演 四年 14000
音乐教育系 音乐教育 音乐学 四年 14000
乐器工艺系 钢琴调修工艺与演奏、提琴制作工艺与演奏、箜篌调修工艺与演奏 音乐学 四年 14000
流行音乐系 流行音乐创作与midi音乐技术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四年 14000
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萨克斯、电吉它、电贝司、打击乐)演奏、爵士乐(钢琴与合成器、小号、长号、手风琴)演奏 音乐表演 四年 14000
国际音乐 教育中心 美声(歌剧)演唱、钢琴演奏 音乐表演 四年 26000
舞蹈学院 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 舞蹈编导(中国舞、芭蕾舞) 舞蹈教育 舞蹈学 四年 14000 舞蹈学院 (沈阳市东陵区凤凰大街9号)
大连分院 音乐教育系:音乐教育 音乐学 四年 14000 大连分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路33号)
声乐系:美声演唱、民族声乐演唱、流行演唱 音乐表演 四年 14000
键盘系:钢琴演奏、手风琴(巴扬)演奏、双排键电子琴演奏 音乐表演 四年 14000
管弦系: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古典萨克斯、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圆号、小号、长号、大号、古典打击乐演奏 音乐表演 四年 14000
民乐系:竹笛、笙、唢呐、二胡、扬琴、琵琶、古筝、柳琴、中阮 音乐表演 四年 14000
舞蹈系: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舞蹈编导(中国舞、芭蕾舞)、舞蹈教育、模特(服饰)表演 舞蹈学 四年 14000

学费标准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按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每学年开学报到注册时一次性交齐该学年学费。

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特别优秀者,经院招生委员会审定,可酌情减免学费。

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及学习成绩(含专业主干课、专业基础课、公共基础课、选修课、综合实践等)达到有关规定者,可获得占学生比例数约为40%不同等级、不同类别的奖学金;对特困学生设有国家及省政府奖、助学金;本院设有包括全额奖学金在内的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困难补助和贷学金。

四、报名条件

考生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普通高中、中等艺术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均可报考。

1.年龄:报考作曲、流行音乐作曲、指挥、音乐学专业方向的考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79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其他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4年9月1日后出生);有特殊贡献及才能者,由我院有关专家二人以上推荐,经院招生委员会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

2.演唱专业方向要求考生身高:女1.60米以上(含1.60米),男1.70米以上(含1.70米);音乐教育专业方向要求考生身高:女1.55米以上(含1.55米),男1.65米以上(含1.65米)。有特殊才能者,由我院有关专家二人以上推荐,经院招生委员会批准,身高要求可适当降低。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专业体检要求,并具备所学专业身体基本条件。

4.其他未尽事宜按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文件执行。

5.我院面向全国(含港、澳、台)招生。

五、报名手续

报名时须提交:

1.身份证或户口簿(验原件,交复印件)。

2.需交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照片二张,兼报有关专业方向需再增加二张(辽宁省考生除外)。

3.各省招考办下发的《2009年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准考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4.报考作曲专业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近期两部作品的乐谱(其中必须包括一首器乐作品);报考视唱练耳专业方向的考生,报名时应提交与作曲专业方向相同的作品;报考电子音乐专业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一首声乐作品及一首以音序器创作的midi作品的原始工程文件和cd音响(作品使用的音序器种类不限);报考指挥专业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专业初试时考试曲目的录音;报考流行音乐作曲专业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近期两部作品的乐谱①声乐作品(附钢琴伴奏)②钢琴作品。

5.报考音乐学(5年制)专业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1—2篇音乐学方面的论文,要求共3000字左右。

6.兼报:在考试时间允许的情况下,考生可兼报一个专业方向;如有两个专业方向同时初试合格,考生必须选择其一参加复试。报考作曲系、音乐学系(五年制)各专业方向的考生不得兼报其他专业。

7.本院报名不受理函报及网上报名。

8.考生所交材料及专业考试费,不论何种原因一律不退。

[浏览次数:     已有位网友评论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