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专业考试
1.考试要求:
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北京师范大学2010年艺术类招生考试准考证》、《北京师范大学2010年艺术类招生报名信息表》。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2.考试时间、地点等信息:
考试专业 |
专业考试时间 |
考点地址 |
备注 |
①影视学(含影视与传媒方向、数字媒体方向) ②音乐学(含钢琴、声乐、器乐方向) ③舞蹈学 |
初试: 复试: 三试: |
北京师范大学 田家炳艺术楼 010-58809248 010-58807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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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6:00 9:00—16:00 |
④美术学(美术方向) ⑤艺术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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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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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美术学(书法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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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考试内容及分值:
1) 影视学专业(影视与传媒方向)
a. 初试(满分150分)
a) 语言表达;
b) 文学艺术基础知识口试。
b. 复试(满分350分)
a) 才艺展示(100分);
b) 构思阐述(250分)。
c. 三试:作品分析(笔试,满分250分)。
说明:
(1) “语言表达”:自备一段不超过三分钟的朗诵。
(2) “文学艺术基础知识”:中外文学艺术基础知识、作家作品知识。
(3) “才艺展示”:个人最具代表性的艺术特长展示(不含朗诵)。
(4) “构思阐述”:在规定的构思时间内,按照题目构思情节完整的故事或者创意。
(5) “作品分析”:观看一段影视作品,按照要求做出书面分析;或对指定的文学作品进行书面分析。
2) 2)影视学专业(数字媒体方向)
a。 a. 初试(满分300分)
面试:艺术常识和才艺特长展示。
b. 复试(满分300分)
面试:构思阐述及故事表现。
c. 三试(满分150分)
笔试:影视作品分析。
说明:
(1)“艺术常识”:中外艺术、文学基础知识。
(2)“才艺特长展示”:美术、电脑或其他特长展示。
现场加试:美术特长加试人物速写(工具自备)。
电脑特长加试上机操作(提供电脑)。
(3)“构思阐述及故事表现”: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题目构思情节完整的故事,现场表述,并用文字或图画描述故事情节(工具自备)。
(4)“影视作品分析”:观看一段影视广告或其他短片,按照要求做出书面分析。
3)音乐学专业(钢琴、声乐、器乐方向)
a.初试(合格/不合格)
a)钢琴方向: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b)声乐方向:歌曲一首。
c)器乐方向:乐曲一首(自带乐器)。
b.复试(满分525)
a)钢琴方向:1. 三声部以上复调作品(创意曲或赋格曲均可);
2. 技术性练习曲一首;
3. 乐曲一首。(勿与初试曲目重复)。
b)声乐方向:歌曲两首(勿与初试曲目重复)。
c)器乐方向:乐曲两首(自带乐器,勿与初试曲目重复)加考视奏。
c.三试(满分225分)
a)视唱练耳(总分100分):
1.视唱(40分)。
2.练耳(60分)。
b)乐理与音乐常识(总分125分)
1.乐理笔试(85分)。
2.音乐常识笔试(40分)。
4)美术学专业(美术方向)
a.素描(300分)。
b.速写(150分)。
c.色彩(300分)。
说明:
(1)由学校提供考试用纸。
(2) 绘画工具与颜料自备。
(3)“速写”为人物动态速写。
(4)“素描”为头像。
(5)“色彩”为水粉、水彩静物写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