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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业考试

1.考试要求:

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北京师范大学2010年艺术类招生考试准考证》、《北京师范大学2010年艺术类招生报名信息表》。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2.考试时间、地点等信息:

考试专业

专业考试时间

考点地址

 

备注

①影视学(含影视与传媒方向、数字媒体方向)

②音乐学(含钢琴、声乐、器乐方向)

③舞蹈学

初试:

2月21日-22日

复试:

2月24日-25日

三试:

2月27日

北京师范大学

田家炳艺术楼

010-58809248

010-58807962

 

2月23日:办理复试手续及收费;

9:00—16:00

2月26日:办理三试手续及收费。

9:00—16:00

④美术学(美术方向)

⑤艺术设计

2月23日

(同上)

 

⑥美术学(书法方向)

2月21日—22日

3. 考试内容及分值:

1) 影视学专业(影视与传媒方向)

a. 初试(满分150分)

a) 语言表达;

b) 文学艺术基础知识口试。

b. 复试(满分350分)

a) 才艺展示(100分);

b) 构思阐述(250分)。

c. 三试:作品分析(笔试,满分250分)。

说明:

(1) “语言表达”:自备一段不超过三分钟的朗诵。

(2) “文学艺术基础知识”:中外文学艺术基础知识、作家作品知识。

(3) “才艺展示”:个人最具代表性的艺术特长展示(不含朗诵)。

(4) “构思阐述”:在规定的构思时间内,按照题目构思情节完整的故事或者创意。

(5) “作品分析”:观看一段影视作品,按照要求做出书面分析;或对指定的文学作品进行书面分析。

2) 2)影视学专业(数字媒体方向)

a。 a. 初试(满分300分)

面试:艺术常识和才艺特长展示。

b. 复试(满分300分)

面试:构思阐述及故事表现。

c. 三试(满分150分)

笔试:影视作品分析。

说明:

(1)“艺术常识”:中外艺术、文学基础知识。

(2)“才艺特长展示”:美术、电脑或其他特长展示。

现场加试:美术特长加试人物速写(工具自备)。

电脑特长加试上机操作(提供电脑)。

(3)“构思阐述及故事表现”: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题目构思情节完整的故事,现场表述,并用文字或图画描述故事情节(工具自备)。

(4)“影视作品分析”:观看一段影视广告或其他短片,按照要求做出书面分析。

3)音乐学专业(钢琴、声乐、器乐方向)

a.初试(合格/不合格)

a)钢琴方向: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b)声乐方向:歌曲一首。

c)器乐方向:乐曲一首(自带乐器)。

b.复试(满分525)

a)钢琴方向:1. 三声部以上复调作品(创意曲或赋格曲均可);

2. 技术性练习曲一首;

3. 乐曲一首。(勿与初试曲目重复)。

b)声乐方向:歌曲两首(勿与初试曲目重复)。

c)器乐方向:乐曲两首(自带乐器,勿与初试曲目重复)加考视奏。

c.三试(满分225分)

a)视唱练耳(总分100分):

1.视唱(40分)。

2.练耳(60分)。

b)乐理与音乐常识(总分125分)

1.乐理笔试(85分)。

2.音乐常识笔试(40分)。

4)美术学专业(美术方向)

a.素描(300分)。

b.速写(150分)。

c.色彩(300分)。

说明:

(1)由学校提供考试用纸。

(2) 绘画工具与颜料自备。

(3)“速写”为人物动态速写。

(4)“素描”为头像。

(5)“色彩”为水粉、水彩静物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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