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美术学专业(书法方向)
a.临帖(对临指定碑帖,300分)。
b.创作(将指定文字写成书法作品,300分)。
c.面试(书法常识,150分)。
说明:
(1)由学校提供考试用纸和毛毡。
(2)毛笔和墨汁自备。
(3)不允许在卷面上打格、盖印章等任何标记。
6) 艺术设计专业
a. 素描(300分)。
b. 速写(150分)。
c. 命题设计(300分)。
说明:
(1) 学校提供考试用纸,考生自备绘画工具、颜料。
(2) “素描”为静物组合。
(3) “速写”为人物动态速写。
(4) “命题设计”自备色彩颜料。
7) 舞蹈学专业
a.初试(合格/不合格)
a)舞蹈基本功(含身体软开度,旋转弹跳等技能)。
b)自备剧目表演(音乐自带cd,剧目时长不超过3分钟)。
c)即兴舞蹈(现场播放音乐)。
b.复试:(550分)
a)技术技巧(200分)。
b)自备舞蹈表演(200分,音乐自带cd,剧目勿与初试重复,时长不超过3分钟)。
c)模仿能力(150分,考察舞蹈学习能力)。
c.三试:(200分)
笔试:舞蹈作品分析(考察学生舞蹈艺术常识和文字表述能力,字数不低于800字)。
五、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的依据和原则
1.我校2010年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含方向)均文理兼收。
2.根据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规定,我校美术学专业美术方向和艺术设计专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余专业(含方向)均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根据往年生源情况,2010年我校美术学专业美术方向和艺术设计专业只在北京、湖南、山东、辽宁、河北五个省份招生。依据所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按专业(含方向)招生计划数1:4的比例确定合格名单,考生通过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http://admission.bnu.edu.cn/admission)查询结果。在保证合格考生所在省份均有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生源情况分配各省份分专业(含方向)招生计划数。艺术设计专业和美术方向专业考试成绩前三名招生计划单列。
4.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专业(含方向)按照所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按专业(含方向)招生计划数1:4的比例确定合格名单,考生通过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