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
声乐是一门广受人们喜爱的音乐艺术。为了推动这门艺术的普及和提高,我们特设声乐定级考试。希望通过声乐考级为学习者提供一个权威性的测评;建立一个循序渐进的、规范化的学习理念;促进声乐教学水平的提高。
二、机构
在上海音协的指导下,音协声乐专业委员会承担考级工作。由音协聘请的专家确定考试的范围和要求并担任评定工作。评委对考试的结果最终负责。
三、分组及等级
1、考试分为美声、民族、通俗、少儿及老年五个组。报考者根据自己的特长、能力及年龄报考相应的组别。少儿组的年龄6至16周岁(如变声,可适当提前报考成人组别),老年组的年龄在55周岁以上。其余各组在16周岁以上。
2、根据规定曲目的难易程度,由易及难分别设置一至九级及演唱艺术级(老年组不设演唱艺术级)。
四、报考
每年考级分春、秋两季,秋季只对没参加春考或考试没通过及声乐成绩70分(包括70分)以上者开放(声乐成绩可打16882263查询)。根据循序渐进的原则及少儿的生理特点,报考者须凭原有考级证书申报更高级别,不得跳级。对首次参加考级者可参照以下办法:
少儿组
1、7周岁以下者(包括7周岁,二年级),可从二级以下开始报考;
2、年龄相对偏大、基础较好者,有专业老师推荐可按以下原则报考:
a.小学三年级以上者(含三年级,8周岁以上)可报考三级;
b.预备班以上者(含预备班,11足岁以上),可报考五级;
c. 14周岁以上者可报考七级;
成人/老年组
1、一般可从三级以下开始报考,有少儿七级以上证书者可从四级开始报考;2、有专业老师推荐者可报考中等程度,通过考试,由评委确定其起点级别;
注:推荐者须是专业音乐院校/团的教师/演员、音协或声乐专业委员会会员,
推荐函由音协统一印制并盖章,否则无效。
五、考试
1、按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考试,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2、须按要求的曲目数量完整地背唱(老年组除外),规定曲目一律按上海
音乐出版社出版的《声乐考级曲集》(修订版)中的要求演唱;
3、规定曲目中同等程度/级别的歌曲,男、女声或高、中/低声部之间可通
用,但高声部用中/低声部的须提高不低于一个小三度,中/低声部用高声部的可降低不超过一个小三度;
4、一至三级演唱2首;四至九级须准备3首(一至九级可自选1首),考试时由评委指定演唱其中2首;演唱艺术级须准备5首歌曲(可自选2首,其余的可从七至九级的规定曲目中选),考试时由评委指定演唱其中2至3首;
5、老年组的规定曲目为声乐考级曲集美声、民族、通俗卷中相应程度的歌曲,可视谱演唱;
6、少儿/成人组1-3级、老年组及先天条件为中、低声部的,可在规定调的基础上降调(不超过一个小三度),其余组/级须按指定的调号演唱;
7、考试及格者(包括加试部分)发给统一证书(收取工本费15元/份);
8、单科考试及格者发给单科成绩单,其有效期为三年;
9、评委根据考试现场情况可以要求不唱反复部分;
10、60分以上(包括60分)为及格,90分以上者(少儿组年龄要求:一至二级7周岁以下、三至四级10周岁以下、五至六级12周岁以下、七至八级14周岁以下、九级16周岁以下)可参加优秀考核,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注:60分不到者即为不及格,没有降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