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是我国民族音乐艺术教育的最高学府,中国音乐学院社会艺术考级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及学院各专业的国家级专家、权威组成,是文化部审核批准的国内具有跨省考级资格的社会艺术考级机构。其宗旨是:弘扬民族音乐文化,提高全民族的音乐文化素质,促进全民美育事业的发展,为业余学习音乐的人们提供国家级的社会普遍承认的水平鉴定。对他们音乐学习的人文目的及训练方法提供一流的指导意见,在加强专业音乐工作者对社会音乐普及教育关注、参与及指导的同时,发现音乐人材,以便及时给予培养与帮助。

    考级科目类别: 

    1. 民族管弦乐器 2. 键盘乐器 3. 声乐 4. 西洋管弦乐器 5. 基本乐科

    报考对象与评审等次: 

    儿童、少年、成人均可报名考级。 

    评审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个等次。 

    教材及曲目的选用: 

    考级教材一律使用中国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编选的《中国音乐学院校外音乐考级全国通用教材》或《中国音乐学院神会艺术水平考级通用教材》。考试曲目应严格按照所报科目教材中规定的要求进行选用,不能减少曲目也不得用其它教材曲目代替,根据考试的需要考官可以抽查其中部分曲目或部分章节。 

    考试报名: 

    ★ 考生须认真填写报名表中各栏内容,同时交纳报名费、考级费、证书费。 

    ★ 并交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三张。 

    ★ 报名时间: 11月16日---12月16日(限12月17日之前把报名资料交到总部考级组)   

    考试地点:中国音乐学院 

    乐器与伴奏: 

    报考器乐演奏的考生,乐器要求自备(钢琴、架子鼓、马林巴除外)。报考声乐者,可使用伴奏光碟、磁带、钢琴、小型乐队或其他伴奏形式。 

    考级证书的颁发 

    考试结束后,考委会将对考试合格者颁发由文化部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监制的中国音乐学院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表演文凭级同时颁发“荣誉牌”,对考试不合格(不通过)者只发给由考官签名的评审结果及简要评语的评审表,考生可凭发票退还证书费。查阅评审结果及领取证书或评审表的时间地点详见各考场、考区通知。 

    开考各科目级别 

    1―6级:双排键电子琴、基本乐科 

    1―7级:大提琴、巴乌、葫芦丝 

    1―9级:竹笛、唢呐、琵琶、扬琴、柳琴、阮、二胡、三弦、中国鼓、单簧管、小号、次中音号、大号、低音提琴、小军鼓、马林巴、民族声乐 

    1―10级:古筝、笙、钢琴、电子琴、手风琴、少儿声乐、美声唱法、圆号、萨克斯、长笛、小提琴、架子鼓、古典吉他 

    表演文凭级:钢琴 

    必须按照以上规定级别报考、各科目的级别规定依每年的简章为准 

    特别注意:开考各科目考试内容要求(考生必须按以下内容和曲目数量报考) 

    中国民族器乐:每一级演奏一首练习歌曲,二首乐曲 

    西洋吸管乐器:每一级演奏一首练习歌曲,二首乐曲 

    小 提 琴:1-3级演奏音阶一条,一首练习曲,两首乐曲。4-10级演奏音阶一条,一首练习曲,三首乐曲。 

    古典吉他:每一级演奏一首练习歌曲,二首乐曲。 

    钢  琴:每一级演奏音阶一条、练习曲一首、中国乐曲一首、外国乐曲一首 

    电 子 琴:每一级演奏音阶一条、练习曲一首、钢琴乐曲一首、电子琴曲一首、7-9级另加即兴演奏 

    手 风 琴:每一级演奏音阶一条、练习曲一首、复调一首、中国乐曲一首、外国乐曲一首 

    美声唱法:1-5级演唱二首歌曲,6-8级演唱三首,9级演唱四首歌曲。 

    民族声乐:1级演唱二首歌曲,2-7级演唱三首歌曲,9-10级演唱四首歌曲。 

    少儿声乐:1-3级演唱二首歌曲,4-8级演唱三首歌曲,9-10级演唱四首歌曲 

    以上考试内容的曲目选择必须以中国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主编的考试教材曲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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