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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考指导第五步: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步骤:

      一、初试

      (一)初试日期由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届时将会提前公布,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考生可通过《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或登陆相关教育类网站随时关注2008年初试时间。(2008年考研初试时间为2007年1月20日-1月21日。)

      (二)初试科目分为政治理论、外国语、统考数学和业务课,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均为3小时。以2008年考试为例:

      1月19日上午8:30-11:30,政治理论;

      1月19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

      1月20日:数学一、二、三、四;西医综合、中医综合;教育学基础综合;心理学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业务课1.下午: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业务课2.

      1月21日:设计类。

      (三)考试大纲及命题

      1.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及数学,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等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并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2.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四)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发出。

      二、复试

      (一)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5月上旬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二)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一律加试。招生单位要全面、严格复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三)少数民族地区及少数民族考生的复试: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成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虚假成份及复试时更改无效。

      (四)为西部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考生,户籍和人事档案须在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所在地,方可享受优惠政策。

      (五)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的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对考生提出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招生单位参考教育部复试分数基本要求自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高校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

      各招生单位原则上进行120%左右的差额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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