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指导第六步:调剂
初试成绩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2008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yz.chsi.com.cn,教育网址: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报考教育学、历史学、医学和报考其它学科专业的考生,如成绩符合复试要求,即可以相互调剂。
调剂复试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招生单位应及时发布生源余缺信息;
2.符合教育部调剂规定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登录调剂志愿;
3.招生单位遴选出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复试;
4.招生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复试,并将复试结果通知考生;
5.接收调剂生的招生单位向第一志愿单位发函调考试档案,做最后审核,确定是否拟录取。
报考指导第七步:体检
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
报考指导第八步: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其他
(一)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