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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音乐学院2010年学术型研究生招生简章(2)

 

  六、考生资格审查    

  按有关规定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发现可疑学历证书时,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我院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考试办法:

  (一)考试时间、地点和科目:

  1.初试:

  (1)考试时间、地点:思想政治理论、外语考试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2010年1月9日进行考试,其他各科考试具体考试日程安排请在我院校园网上查询,所有考试均在我院进行;

  (2)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语均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我院命题,详细考试内容以简章附件二公布内容为准。

  学术型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俄语、日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

  2.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按教育部统一时间安排,考试在本院进行;

  (2)复试条件:我院根据教育部对考生的分数要求和专业成绩确定复试人员名单;

  (3)复试考试科目:以简章附件二公布内容为准。

  (二)考试注意事项:

  1.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外一律自备,并可自带伴奏人员一名(乐器种类不限)。

  2.专业考试时请带本人创作作品、论著或音乐会节目单等,供评委参阅。

  3.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携带准考证到我院了解有关考试的注意事项。

  4.专业及文化考试均在我院进行,考生一律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八、录取:

  均衡各科成绩择优录取,由本院发给录取通知书。对于用人单位推荐作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在德、智、体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九、几项规定:

  1.被录取的新生应按期报道,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道者,应出示原单位证明向我院研究生部请假,无故两周不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学生入学后由我院进行政审,业务、健康复查,对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学籍,经查实确系徇私舞弊,何时查出何时取消其学籍。

  3.在健康复查中,如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经医疗单位诊断短期内可以治愈的,可回原单位治疗,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疗养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下学年开学前,经县以上医院和我院校医室复查证明确已痊愈者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4.考生的报名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均由本人自理。

  5.学习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学习出类拔萃并取得突出成绩者,可获鄂尔多斯东方路桥集团所设“院长奖学金” 5千元。中国乐器演奏艺术研究生,学习优秀者每年可获“龙音国声”奖学金3至5千元。

  咨询电话:022-24160044

                                                    天津音乐学院招生办

                                                       200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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