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戏剧学院关于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入学后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通知
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院自2009年起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特对参加我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生通知如下:
一、我院正式录取的2009级硕士研究生,应当按时缴纳学费。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学年人民币18000元。(待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批准)。
二、学院统筹各项经费设立“中央戏剧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助金”。通过基本奖助金的评定和分配,形成研究生奖助机制。“研究生基本奖助金”的发放对象为在校脱产学习(成绩优秀)的研究生。不包括各类在职攻读学位(含定向和委培)的研究生和攻读专业学位的研究生。“研究生基本奖助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全部或部分学费、全部或部分助教、助管津贴等。一等奖助金不仅包括全部学费,而且涵盖全部助教、助管津贴和基本生活费。二等、三等奖助金包含部分学费和部分助教、助管津贴。一等奖助金人民币27000元/学年,获奖比例不超过5%,二等奖助金人民币18000元/学年,获奖比例不超过45%,三等奖助金人民币9000元/学年,获奖比例不超过20%,如果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批准执行新的收费标准,研究生基本奖助金各等级的金额、比例做相应调整。
三、助研岗位由导师根据艺术研究需要,自身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的实际情况,研究生实际承担的助研工作量提出申请,报导师所在系和科研处审批。助研津贴的标准参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的通知》(教财〔2007〕7号)文件执行,助研岗位津贴由导师从科研课题经费中支出。
四、初试合格考生,参加复试并达到拟录取条件后,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名,初试总分相同的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拟录取并确定享受“中央戏剧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助金” 一等、二等、三等奖助金的人选。申请破格复试的线下生,复试合格者在初试合格考生名单之后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名,总分相同的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拟录取。申请破格复试的线下生,如被录取,不参加当学年“中央戏剧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助金”的评定。
五、我院研究生基本奖助金获奖资格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按照《中央戏剧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助金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自2009级研究生开始试行。
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研究生不需交纳学费,但同时也不享受研究生基本奖助金。其奖学金的发放按照2008级研究生的标准执行。
中央戏剧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