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从现役军人中录取研究生的规定:
1、各招收研究生的高等学校录取现役军人考生,应与其他考生一样,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符合录取条件,并能够在计划内录取的现役军人考生,不论其毕业后是否转业,均应在计划内录取,招生学校不要按委托培养办理。
3、现役军人被录取为研究生,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其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总政治部规定办理,书籍费等其他待遇与国家计划内其他脱产研究生相同。
4、现役军人被录取为研究生毕业后的工作安排,按总政治部规定办理,培养学校或其他用人单位如需选留或录用,可经有其主管部门经得总政治部同意后,为其办理转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