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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戏剧学院2010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3)

  八、录取

  我院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含考试诚信状况)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参加统考的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我院与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对作弊考生的档案纪录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将予以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罚;作弊的在职考生由考试机构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生中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时,必须交验毕业证书。若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九、学习年限

  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3年。

  十、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我院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院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招生计划为10人(此计划在我院2010年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之外单列;各位导师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中所列限额)。录取人员中汉族学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非在职人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应参加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报名和统一入学考试;报考资格确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负责。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名条件、录取等其他事宜,均按照《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09〕7号)执行。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研究生不需交纳学费,但同时也不享受研究生基本奖助金。其奖学金的发放按照我院2008级研究生的标准执行。

  十二、其他

  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院自2009年开始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硕士生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人民币18000元。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可参加我院研究生基本奖助金的评定。研究生基本奖助金获奖资格实行动态管理,按照《中央戏剧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央戏剧学院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每学年评定一次。

  在学期间待遇由我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确定,2010年录取的硕士生,住宿自行解决。

                                             中央戏剧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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