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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热烈欢迎报考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

  我校实行按学科专业统一招生,2010年有40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学科,2个专业学位授权学科,共招研究生约420人。

  一、学习年限及方式

  一般为3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要求。

  4.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的人员,毕业后须在报考专业领域或相近领域工作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必须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个(招生专业目录专业中有其他要求的,也必须满足):

  a.  在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已补修了报考专业本科八门主干课程(须有高校教务部门开具的成绩单,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免);

  b.  从2004年起到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在所报考领域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了学术研究论文至少一篇(复试时提交原件);

  c.  通过了自2004年元月以来任何一次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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