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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音乐学院2010 年全国统招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沈阳音乐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理论基础、系统的专门知识和熟练的专业技巧,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㈠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⒉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⒊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⑵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⑶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 2年或 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 2010年 9月 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院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⑷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⑸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⒋年龄一般不超过 40周岁( 1970年 8月 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 3号文件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招生专业及学制

㈠招生专业:音乐学;舞蹈学。

各专业研究方向及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详见 [附件一《研究方向及导师》]。

㈡学制:三年。

四、招生名额

㈠ 2010年我院计划招收学术型研究生 110人。

㈡实际招生数以教育部下达的规模为准。

㈢招生预分名额如下:

培养单位

音乐学系

作曲系

声乐系

民族声乐系

钢琴系

电子琴系

管弦系

名额

10

9

8

5

8

1

10

培养单位

民乐系

音乐教育系

舞蹈系

乐器工艺系

流行音乐系

东北亚音乐舞蹈文化研究中心

名额

8

8

28

4

6

5

五、报名: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㈠网上报名:报考 2010年的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 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要求在沈阳市参加考试。在进行网报时,须选择沈阳市内五区报考点进行报名,选择其他报考点无效。

2. 网上报名日期: 2009年 10月 16日 -31日每天 9: 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预报名,与正式报名同样有效,时间为 2009年 10月 10日至 14日(每天 9: 00-22:00)。

3.学院代码: 10177

专业代码: 050402(音乐学); 050408(舞蹈学)。

⒋考生自行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 公网网址: http: //yz.chsi.com.cn ,教育网址: 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辽宁省招考办、沈阳市内五区各招考办以及我院网上公告的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⒌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⑴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⑵我院的外国语语种为: 201英语一。

⑶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并提供真实材料。

㈡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09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 现场确认地点:考生网报时选择的沈阳市内五区的报考点。

3.现场确认程序:

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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