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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12号)中的指示精神:“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扩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范围。要积极稳妥地推动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战略性转变。”我院2010年将继续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同时,招收全日制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由于招生名额有限,仅限于文学系、导演系、表演学院、摄影系、录音系、美术系、摄影学院、动画学院的部分研究方向招收电影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我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含学术型研究生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电影(电视)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从事电影艺术创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可以根据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1)所列招收同等学力考生的研究方向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6.我院只接受本院的“推荐免试生”,不接受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推荐免试”申请。

7.各研究方向对报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北京电影学院2010年招收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1)中的“招生对象”为准。

(二)报名参加全日制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我院对选拔电影领域专门人才所提出的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和专业背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电影或电视制作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有艺术创作实践经历;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电影或电视制作专业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有艺术创作实践经历;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的创作或表演奖励的同等学力者。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6.各研究方向对报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北京电影学院2010年招收攻读电影领域

全日制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中的“招生对象”为准。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0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09年10月16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请务必按照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http://www.bjeea.cn)以及我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考我院的考生,“报考单位”应填写为“北京电影学院”;“报考点”填写为“北京电影学院”;“考试方式”填写为“全国统考”。

北京电影学院只在本院设立唯一的报考点,不承认在其他任何报考点的报名信息。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但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三项内容不能更改,若要更改,必须重新报名、交费。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方向)。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我院“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规定任选一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报考学术型硕士生的考生必须在“备用信息1”栏中填写选报的导师姓名。

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报名时先不要填写导师,待参加复试时再选报导师。

4. 已被我院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报名时只能选择推荐免试的考试方式报考,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推荐免试生须在10月31日凭北京市研招办发放的校验码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并与其他考生同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5.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6.选择报考我院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必须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得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到我院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具体网上支付办法请考生认真阅读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网报公告”的有关内容。

依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京发改〔2009〕1603号文件规定,对在京报考硕士生的全国统考、推荐免试考生,收取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费138元/人。

已报名考生未参加考试,不退报考费。

7.考生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自行打印 “报名信息校对表”,由考生本人签名,在右上角空白处粘贴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并在来本院现场照相时提交。

8.在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时遇到问题,请拨打上述网站公布的咨询电话,我院无力解决相关问题,请勿来电询问。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必须由本人到我院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09年11月10日11月14日8:30-16:30。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北京电影学院c号楼二层

3. 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并提交经本人签字且粘贴好照片的“报名信息校对表”,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凡未按照规定提供上述证件和证书原件的,一律不予办理确认手续。

我院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将扣留伪造证件;发现可疑学历证书时,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2)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3)考生报名时应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4.未按规定时间到我院确认网报信息的,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将于2009年11月25日之后在我院研究生部网页上公布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为避免邮寄准考证造成丢失、延误等问题,我们将不给考生寄送准考证。请考生于2010年1月7-8日8:30-16:30到我院c号楼二层研究生部领取准考证,在此日期之前不得领取。

我院将在复试时对考生的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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